给单位开车发生刮擦 保险定损跟实际维修相差太大
问:我在一个停车场开车调头的时候,刮擦到一辆停在那里的车,造成了轻微事故,责任认定我全责(我在一个单位里开车)。接下来的问题是,保险公司定损价格跟对方车主实际维修价格相差太大。保险公司不想全额理赔,说让对方车主走法律程序。
现在对方车主要把我作第一被告,单位作第二被告,保险公司作第三被告进行起诉。我想请问律师老师,我该做些什么,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凌斌:高级律师,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
你要准备积极应诉,关键是要确定对方的维修价格是否合理,如果认为对方维修价格不合理,可以向法院申请鉴定。关于责任分担问题,首先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然后应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至于保险公司理赔之外的部分,如果你发生事故是在执行单位职务行为过程中,那么应当由你所在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你是全责,所以受害人可以要求你和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至于你和单位内部的责任划分,由于你是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而且你是全责,所以你应当对单位的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婚前卖房,房款婚后才拿到
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问:结婚前男方将一套自己房子卖出,但房款对方是到结婚后才付款到账的,请问这能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柯溪:浙江乾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杭州市律协2013年度业务新秀
该笔售房款仍属男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出售婚前房产,仅仅使得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发生了形态变化,不导致所有权发生变化。故无论男方将自己的个人房产婚前抑或婚后售出,售房款婚前抑或婚后到账,都不影响该财产的性质。
需注意的是,若男方婚后在使用该售房款时,与婚后存款大量混淆,则有可能因举证不能而被法院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