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六不协议”承诺高息
经查,该案主犯邱某在2013年12月通过嫌疑人陈某、夏某、王某等人介绍,联系上了一些手头有资金的客户(俗称“银主”),同时通过嫌疑人祝某(A)、朱某介绍,结识了杭州联合银行古荡支行文二分理处负责人祝某(B)。
随后这伙人以银行系统“开口子”的方式,冒用银行名义与“银主”签订协议,许诺对方只要将钱存入指定银行,同时签署“六不协议”,就可现场拿取11%到13%的高额利息。
所谓“六不”,就是“不开通短信提醒业务”、“不开通网银权限”、“不能通存通兑”、“不查询”、“不得提前支取”、“不对在银行工作的亲人朋友提起”。
为了让“银主”相信,不法分子还伪造出了盖有银行公章的保证书。骗“银主”输密码转走存款
“银主”签订相关协议后将存款存入指定银行,由邱某以及“银主”的联系人陪同“银主”在指定时间到杭州联合银行古荡支行文二分理处打印银行对账单。
随后,当“银主”去指定窗口存款时,祝某(B)号称为其进行“特殊”业务办理,并在“银主”首次输入存款验证密码之后,趁“银主”不备在后台打开转账界面,要求“银主”再次输入密码,而此时的密码验证实为转账验证。
由于客户账户发生转账交易后银行电脑系统上均会显示未打印账单提示,为此祝某(B)用白纸在打印机上打印客户交易单,并销毁转账凭证客户回单联,从而不被银行后台系统察觉。
在“银主”离柜后,祝某(B)私自办理转账交易,将存款直接转入嫌疑人邱某、朱某、祝某(A)三人账户。
犯罪嫌疑人收到款项后以不同比例进行分赃,其余款项用于还债等用途。据嫌疑人邱某交代,其支付给银行工作人员祝某(B)存款金额3%的好处费,而介绍“银主”存款的中间人则能拿到存款额18%以上的高额佣金。
警方提醒,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的美事会发生,高息背后往往存在陷阱,储户不要为了获取高收益而盲目选择投资理财产品,应选择正规渠道和正规理财产品,同时要注意个人信息的保护,不轻易透露给他人,在遇到问题时,应多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或与亲朋好友商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