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说法
争论焦点一:万象城是否曾表示会与汎蒂尔续约?
汎蒂尔:万象城曾承诺租约到期后再续签
张玉红说,在今年3月份双方签署续约6个月的合同的时候,她也曾提出质疑——为什么只签6个月这么短?“招商总监张玥当时跟我们说,只能续签6个月,其他商户都一样的,反正到期以后还会再签给我们的。出于对华润这家大公司的信任,我就签了这份合同。”
从现在的事态发展看来,当时的”6个月续约”就疑点重重。张玉红表示,首期合同是2010年1月26日起4年,那么今年1月25日到期后,为何3月份才签下从3月3日至9月2日的租赁合同,1月至3月这段时间,均未在两期合同中体现,怎么回事?
万象城:去年就制定了对汎蒂尔的调整计划
万象城表示,并未承诺张玉红“6个月续约合同到期后仍会与亚思美容续签”。并且补充说:“对此商户(汎蒂尔)的调整,我司去年就制定了调整计划,是先有调整此租户的计划,才寻找后续品牌的。”
对于今年1月到3月的“合同空白期”,万象城也作出了解释:虽然与亚思美容的合约是2010年1月25日签署的,但正式交付时间是3月3日,所以双方的首期合同应该是2010年3月3日算起,至2014年3月2日截止。
但为何万象城去年就计划调整汎蒂尔,却直到今年7月份才正式发函通知对方,而没有让对方更早得知无法续租以便做相应的撤离准备?对于这一疑问,截至发稿前,记者并没有得到万象城方面的解释。
争论焦点二:汎蒂尔是否享有优先续约权?
汎蒂尔:下家租客属同类业态,汎蒂尔应享有优先续租权
张玉红请律师在8月5日向万象城发出的一封律师信中表明:“根据一般的商业规则和《合同法》的基本法理等,亚思公司作为承租人享有优先续租权。”而万象城没有与按约履行的老商户亚思美容商量,就要收回商铺并出租给其他同业竞争者,“这将造成亚思公司的巨大损失,是亚思公司不能接受的,也严重侵犯了亚思公司的合法权益。”
万象城:双方合同中没有关于优先续约权的规定
关于6个月的续租期满后,汎蒂尔与另一家SPA馆,谁应享有承租权的问题,万象城表示,在汎蒂尔与华润新鸿基房地产(杭州)的合同中并没有关于优先续约权的规定。
“我司与亚思美容签署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双方权利义务清晰,并不存在争议,双方均应遵守合同约定。我司有权选择续租或者不续租,如不续租,亚思美容应该在合同期满撤场。”万象城方面表示。
争论焦点三:业绩和管理的问题,双方各执一词
汎蒂尔:曾拿过2012年万象城同类业态销售冠军
在之前的沟通过程中,万象城对于不续租L536商铺给汎蒂尔,提出的理由之一是对方“经营业绩差”,对此,张玉红并不服。
张玉红说,开店头两年——2010年、2011年,万象城也是刚刚在杭州落脚,人气还不是很旺,所以汎蒂尔业绩可能只是一般,“但2012年,我们在万象城同类业态中,销售业绩排名第一,万象城还奖励了我们两万元。虽然去年业绩稍有下滑,但我们已经对此采取对策——比如通过和别的公司合作,来提高营业额。”
此外,张玉红表示,在双方的合同中,并未明确规定汎蒂尔需要达到具体多少的经营业绩才行,因此她觉得业绩不足以作为万象城不予续租的理由。“这四年多以来,我们租金一分钱也没少交。”
万象城:汎蒂尔经营业绩持续较差,管理混乱
万象城表示,他们对商铺的调整并不以租金高低为唯一标准。“鉴于‘汎蒂尔养生馆”品牌定位与万象城整体定位不符、且其持续较差的业绩表现和管理水平,我司已于2014年7月18日发送书面《撤场通知函》予亚思公司告知我司到期不续约的决定。"
根据万象城的说法,汎蒂尔的经营业绩在万象城五家美容美发商铺(玛花纤体离开后是四家)中处于最后一位。万象城还指出汎蒂尔“管理混乱,员工流动频繁,经常在营业时间出现未开门营业的情况,员工流动较大,严重影响服务质量”。
此外,汎蒂尔将公司70%的股份转让给另一家公司,也引起万象城的不满,称此事“违反租赁合同之约定”,是“在未对我司进行任何书面通知的情况下”进行的。而对此,张玉红表示在7月份时已告知过万象城,“这也是我们为提高业绩而做的努力”。
争论焦点四:法律上,汎蒂尔是否享有“优先续租权”?
记者咨询了多位律师,对于汎蒂尔是否享有“优先续租权”,说法不一。
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的李庆峰律师表示,汎蒂尔与万象城之间的续约或解约事务,应当按照合同条款来执行,“如果合同条款中规定汎蒂尔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租权,那汎蒂尔可以以此为依据向万象城要求续租,如果没有的话,那么合同期满,就解除租赁,是合法的。”
浙江铁诚律师事务所的郑礼辉律师表示,汎蒂尔应该享有优先续租权。“如果出租方收回商铺后,是要继续租给同类业态的商户——也就是派作同种用途的,那么两家商户在同等条件下——租金、租期都相同,前面一家应该享有优先续租权。”
据了解,优先续租权尚没有法律明文规定,但很多法学专家在《合同法》颁布后,依据法学原理、立法精神,所作的合同法条文释义著作中,大多在对合同法关于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予以学理解释后提出了优先承租权这一概念。不少案例也表示,保护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是公平合理的,也是群众能够认同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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