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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一方的诉讼请求有三点: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并在媒体上刊登公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10000元经济损失。
被告一方也不示弱,他们认为,当初购房时开发商承诺房子由迪拜阿玛尼公寓设计师设计,精装修的标准为每平方米8000元到10000元,提供24小时管家式服务,24小时恒温游泳池。
“当初的承诺基本上都达不到。”业主的代理律师说,比如,所谓的恒温泳池根本没有,只能到对面的酒店去游泳。
业主代理律师认为,业主花高价购买的房屋无法入住,房屋整改两年仍不达精装交付的标准,实属粗制滥造,开发商还对提供的过渡房停水停电,导致连居住条件也无法满足,无疑是由“天堂”掉入“地狱”,业主这才无奈再次用横幅表达不满。
业主的代理律师说,业主挂横幅也纯属事出有因,而且大部分内容是客观真实的,个别内容是“恨铁不成钢”,是消费者对经营者的批评监督。
开发商则再三强调,精装修的房子也是手工打造的,既然是手工打造的当然无法做到完美无瑕,而且在业主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属于保修范围,接到投诉反映之后开发商也一直在处理,业主如果不满意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采取其他合法的途径维权,而不能采取打横幅这样类似“房闹”的做法达到自己的目的。
挂横幅维权是否恰当?这起官司引发一系列思考
法庭经过审理后,审判长表示将择日对本案作出判决。
这起开发商状告维权业主的名誉权官司也引发一系列的思考。
在大家眼里,业主是弱势一方,而开发商是强势一方,虽然业主行为不当,但如果开发商房子质量过关,还会出现业主使用过激行为维权的举动吗?再有,房子出了问题,开发商状告消费者,这会不会使问题更加激化?
在官司庭审过程中,审判长也综合提炼了本案的争议焦点,其中包括,业主在自家房子的阳台上悬挂横幅,到底是自己的合理合法维权,还是侵犯到了开发商的商誉?企业商誉是否因为业主挂两次横幅就受到了伤害?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纠纷后如何处置,怎么掌握各自的尺度?企业针对消费者的批评是否应该有一定合理的容忍度,容忍什么程度算是合理的?
对于本案的审判结果,不论是当事双方,还是旁观者,都拭目以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