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9点,西湖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
原告杭州西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被告是“西溪天堂悦居”的两位业主。双方都委托代理律师出庭。
原告律师说,2010年1月7日,两被告共同购买了西溪天堂悦居项目×号楼的两间房屋,房屋于2011年11月通过验收并交付被告使用。但2012年8月起,被告屡次在房屋南阳台悬挂标有“无良奸商,偷工减料”以及“悦居品质,粗制滥造”等字样的横幅,对公司的商业名誉造成了严重损害。
“这个项目目前还未销售完毕,被告的行为影响恶劣,导致我们蒙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原告律师提出3点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行为,通过刊登公告等方式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损失1万元。
被告律师指出,横幅内容系被告对客观事实的表述,属于正当批评,并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两名被告长期在上海及国外做外贸生意,到杭州购房,是度假用的。”
祝某夫妇购买的是两套酒店式公寓,精装修,每套面积约200平方米,总价1000多万。
房屋交付后,夫妻俩发现地板有裂缝,要求对方整改。
可是,整改过后,房屋问题仍然层出不穷:2012年2月,地下车库路面湿滑,祝某倒车时撞上杆子;4月,空调漏水,进口家具过水损坏;7月,热水管爆裂,整个房间泡在水里;8月,阳台玻璃爆裂……
其间,由于屋内断电,还造成祝某存放在冰柜内的几十瓶进口高档红酒变质,损失近百万元。
被告律师说,“直到现在,开发商还没有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结果。”他强调,祝某夫妻是出于无奈,才采取了挂横幅的行为。
对此,原告律师答辩称,开发商已经按照保修条例修整了房屋,且两间房屋均已通过验收。“即便房屋真有瑕疵,被告也不能在横幅上直接抨击‘悦居品质’,这是夸大说法,是侵权行为。”
庭审中,双方都不肯让步。
法官宣布,此案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