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天发动机进水二次发动是否都可获赔?法官:不一定
根据一般情况,暴雨对车辆造成的损失主要有四种:暴雨淹及车身而进水,导致车辆的坐垫、电路等的损失;车辆在水中不自觉地漂游或其他原因发生擦撞碰伤的损失;拖车等施救费用的损失;再有就是像本案这样,由于发动机进水,事后车主又启动,因雨水未干导致发动机被烧的损失。
在以上几类损失中,前三项的损失一般都在“车损险”的条款理赔范围中,保险公司基本上都会给予赔偿。只有第四项,保险公司赔与不赔一直存在争议。
因为保险公司与车主之间签订保单约定的车险条款中都会有“保险车辆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驶致使发动机损坏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这样的条款,保险公司也经常以此拒赔。
审理该案的钟法官表示,陈先生胜诉的原因在于,保险公司不能证明免责条款声明有陈先生本人亲笔签字,同时陈先生有提供事故发生当天的确有一直下暴雨,而且事故路段排水不畅,积水快。
“除非保险公司有直接证据证明车主故意往水塘或积水深处开。”钟法官说,如果保险公司证明车主故意涉水而行并导致发动机损坏,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理赔责任。
钟法官还提醒广大车主说,在签订保险合同前,一定要认真阅读条款,对所保车险的理赔责任范围做一定的了解,目前各家公司基本将“发动机损失”列为除外责任,如果有需要,可投保相应的附加险。同时,钟法官还提醒保险公司与车主签订保单时,除了向车主说明免责条款之外,还务必让车主签字,这样出了事故,保险公司可以免除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