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对于16岁的少年陈正(化名)来说,这几个月来发生的一切就像做梦一般。现在他最想感谢的,是来自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叔叔阿姨们,以及来自社会各界的关爱。
在《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于今年5月1日正式开始实行之际,杭州拱墅区检察院对以社会救助为核心的未成年人帮教模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尝试,努力帮助16岁的男孩陈正开始了他的新生活
生活窘迫,16岁少年走上歪路
事情要从今年2月27日说起。当天凌晨6时,陈正在拱墅区一家网吧内,偷了一只iPhone5手机(价值3434元),随后转手卖得1500元。很快,他就被警方抓获。
案件移送拱墅区检察院审查后,检察官初步分析认为,依照有关法律,陈正符合不起诉条件。
承办检察官发现,其实,陈正是个苦命的孩子。他出生在浙西农村,在他很小的时候,妈妈就离家出走了。甚至,连自己的妈妈叫什么名字陈正都不知道。
2010年前后,不幸接二连三而来,陈正的爸爸和奶奶相继去世。于是,失去至亲的陈正被他人收养,那年,他才13岁。
但是,在新的家庭,陈正难以适应新环境,他又回到老家跟伯父过日子。不想,伯父又去世。这回,无依无靠的他,跟着老乡漂泊到杭州,帮人做过豆腐,在餐馆打过工,时常在网吧、浴室、棋牌室内过夜。
检察官帮助迷途孩子回归正途
“窘迫的生活是孩子走上歪路的原因之一。”怎么让迷途的孩子走上正道,办案检察官想到必须及时、有效地对陈正进行帮教,让他健康、快乐地成长。然而,陈正没有住处,没有亲人,没有生活来源,仅仅依靠检察机关的力量,很难给予陈正长期的帮助。
恰在这期间,承办检察官注意到一条新闻:从5月1日起,国务院制定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检察官惊喜地发现,陈正完全符合社会救助条件。于是,检察官们立即对该《暂行办法》以及我省各级政府关于社会救助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收集和研究,整理出陈正可以申请的社会救助项目,并为他制定了一套以社会救助为核心的帮教计划。
4月28日、29日两天,办案检察官陪着陈正来到老家。通过上门走访陈正老家所在村的村委会、镇政府、市民政局及当地学校,帮助其解决基本的吃住问题,申请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费和住房救助,以及就学问题。
如今,陈正临时住进了新修缮的镇避灾点。在那里,他可以享受免费食宿。镇政府还为他买了脸盆、牙膏、毛巾等生活必需品,并为他申请了1000元临时救助金,还受理了他的临时救助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住宅救助申请,准备送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审批。申请成功后,临时救助资金和每月800元的孤儿基本生活费会打入陈正在当地信用社办的存折。当地的市建设局也已联系相关部门,拟帮陈正修缮老房子,市教育局已同意将陈正暂时安排进入一所职业学校学习。
“帮助迷途的孩子找到回归正途的路正是我们的职责所在,我们会一直和陈正保持联系,希望他以后的人生之路能越走越好。”检察官表示,今后,拱墅区检察院还会继续对陈正的救助情况进行事后跟踪,确保救助及时、有效、到位,让陈正孤有所助,少有所养,住有其房,学有所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