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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少了个签名想要回再借的2万元,难!
2014-02-23 08:01:26 杭州网

    法官说法:

    借条内容双方签字认同才算数

    朋友间借钱,很正常,但在打借条时,有时候稍不留意就会吃“哑巴亏”。审理本案的法官说,章某这个案例,在民事诉讼中其实体现了“自认制度”。

    法官说,所谓“自认制度”,简单点说,就是诉讼中的一方主动承认对方主张、对自己又不利的事实,那对方就不用举证了,而且这样的自认,是不能随意撤回和推翻的,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

    法

官分析说,具体到章某这个案例中,他在借条上注明李某归还2万元就是对自己不利的事实的自认,法院依法予以认定。但他在借条中的另一标注说李某再借2万元,这是对自己有利事实的主张,基于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李某不到庭应诉,法院无法查清,因为要想得到法院的认可,必须得到李某的认同。

    法官提醒,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往往会不经意地随手把借贷的更改信息写在初始的借条上,这反而会引发纠纷,最好在补充标注的地方同时签上双方的大名。

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通讯员 董月霞 记者 陈洋根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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