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卖行老板把5万元私房钱借给隔壁五金店老板,却只能要回3万元
这是一场讨债官司,原告章某说,被告李某欠他5万元。开庭那天,被告不来庭审现场,也不请律师,本来官司对章某很有利,可法官却表示只能支持其中的3万元。原因,是借条上少了李某的一个签名。
豪爽借5万私房钱给朋友
章某在富阳开了个寄卖行,从事旧货交易。李某也在同一条街上开了个五金店,主要从事车床加工和零部件买卖生 意。
以往逢年过节,李某经常将用不完的一些礼品等东西拿到寄卖行里,让章某帮忙出售,两人因此成了朋友。
到了2012年5月份,李某的店里生意不太好,资金周转不灵,向章某借钱。
考虑到李某为人豪爽,平时对自己的寄卖行生意也颇为照顾,章某就背着老婆将自己的5万元私房钱借给了李某。李某倒也爽快,当场写了一张借条给章某,并承诺借个三五天,一有钱就还。
一周后,李某就先还了2万元给章某,并表示剩余的3万元会尽快归还。
一向老实憨厚的章某在拿到2万元后,当着李某的面拿出借条,在空白处写明“2012年5月23日还2万”,并签上自己的大名。
少了个签名
2万元要不回来了
几天后,李某再次来到寄卖行,不过这次他不是来还剩下的3万元的,而是要再借2万元。章某二话没说,就借给他了,并再次在借条空白处标注“2013年5月28日再借2万,共借5万”,同样签上自己的大名。章某心想,反正来来去去也就是借给李某5万元。
让章某始料未及的是几天后,李某到外地进材料后就没再回来。2013年10月份,章某自己的生意也越来越难做,便打电话给李某,希望将借出的5万元还回来。起初,李某还是会接电话,也同意还款。但打了几次后,李某将章某拉进手机黑名单,愣是不接电话。无奈之下,章某将李某告上法庭。
开庭当天下午,章某早早地来到法庭,被告李某却不见踪影。审理中,章某对李某归还部分借款后再次借款的事实娓娓道来。
但由于章某提供的借条上“归还2万元”和“再次借款2万元”这两处标注仅有他自己的签名,却没有李某的签名,承办法官对李某归还借款2万元的事实予以认可,但对李某再次借款2万元的事实却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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