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
Eng|繁体||
您所在的位置:
杭州网> 杭州新闻中心> 社会新闻
 
 
单位领导办公室抽烟怎么办?网友热议办公室二手烟
2013-11-02 06:36:04 杭州网

二手烟、三手烟里的致癌物质

可在衣服、沙发、空调等环境中存留几天甚至数月

在办公室抽烟的危害到底有多大?

2012年,杭州市疾控中心曾做过一个实验:

工作人员在一个密闭的房间内点燃一根烟,然后测房间内前后的PM2.5。

在点燃香烟之前,房间内的PM2.5值为35微克/立方米,符合标准。

香烟点上,并吸了一口后,摆在香烟附近的测试仪显示,PM2.5数据立刻飙升到300微克/立方米以上。这意味着

,如果有个人在你旁边吸烟,你周围空气中的PM2.5值将升高近10倍。试想一下,如果房间里有几个人在一起抽烟,那数值会是多少。

北京市达尔问环境研究所烟草烟雾与PM2.5关系专家王秋霞,于2011年5月至9月,带领团队对北京市51家餐厅进行了PM2.5监测。监测显示,全面禁烟的餐厅,PM2.5平均值为61.0微克/立方米;部分区域禁烟的餐厅,PM2.5平均值为103微克/立方米;可以吸烟的餐厅,PM2.5平均值为114微克/立方米。

“一口香烟吸进去的颗粒,接近100%就是PM2.5。吐出的烟雾也是如此。烟尘颗粒的粒径几乎等于或小于2.5微米。而烟尘颗粒,连同苯并芘、重金属,是香烟中最主要的三种致癌成分。”王秋霞说。

更可怕的是,香烟烟雾里的PM2.5除了悬浮在空气里,还能通过空调通风管道、门窗缝隙等多种途径扩散,并粘在衣服、被子、窗帘、汽车座椅等上面,成为“三手烟”。

2009年,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毒理学规划处发布的研究结果表明,“三手烟”中有多种致癌物,接触这些致癌物后,不管是吸烟者还是被动吸烟者,任何年龄阶层的人都有患癌症的风险。烟雾中的氢氰酸、丁烷、甲苯、铅、砷等11种高度致癌的化合物,被吸附在头发,地毯等环境中后,可存留几天、几周甚至数月,且能被人体皮肤吸收。

司机吸烟,车内的“三手烟”危害更严重,即使高速通风、车载负离子发生器、汽车桑拿等,也无法从根本上消除。

所以不要以为跑到外面去吸烟就没关系了,香烟烟雾里的PM2.5会留在体表、衣物、周围环境中,同样对他人有害。

办公室能否禁烟领导是关键

钟南山院士曾呼吁:领导带头戒烟!

当然了,面对二手烟,绝大多数人还是选择了隐忍,辞职毕竟涉及到方方面面,有时要牺牲好多。

但说起办公室抽烟无法彻底禁止的原因,许多人都同时指向了一个人——办公室领导。领导带头抽,有的员工为了迎合领导的爱好,也抽了起来,而且面对同事的指责,也会有恃无恐理直气壮。

采访中,也有员工说,其实办公室完全禁烟并不难,只要领导以身作则,员工自然心领神会。如果再有制度规定,看谁还敢在办公室抽烟。

2008年广州亚运会前,中国工程院院士、广州呼吸疾病研究所所长钟南山就曾呼吁,“领导带头戒烟!”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李静 殷军领    编辑:郑海云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注册]
     图库
泰山秋色美如画
三级应急响应 吉林...
这才是真爱啊!
被子上的锦绣世界
明星万圣节装扮
杭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新闻 城市 经济 社会
·接放管、控调改 做好地方政府改革文章
·卫计委责令7省限期答复社会抚养费公开申请
·尼日尔将为92名被困沙漠渴死移民进行三天哀悼
·日本学生用杏仁膏立体再现法国印象派名画(图)
·湖北以进口菜油“顶包”国家临储油企业受罚
·世界鞋都广东东莞厚街全国首设镇级新闻办公室
·“双十一”近在迟尺 商家最忧心仍是物流快递
·旅游局:明年节假日方案仍在研究 将参考民意
·广西男子替家里鹅“出头” 打伤他人被刑拘
·河北围场县上空现“幻日”奇观 空中4个太阳

南非举办万圣节前 ...

万圣夜至 “小鬼”...

跳槽身价猛增的主播

揭秘土豪子弟的一天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1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