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辞职,单位要求赔6万多工资奖金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3-07-11 06:17   

    焦点又回到培训费上。小王认为既然是培训费就应该有一个明确的培训支出清单,而不是包括自己所有的收入。但医院坚持认为,附加条款中已经写明了。最后,在卫生局的协调下,6.3万元降至5.6万元。

    小王来自贵州农村,家庭经济条件不是很好,大学时的助学贷款都还没有还清,为了这事,小王的父亲也赶到了萧山,东拼西凑,昨天,小王把钱打进了医院的账户。

    小王说她选择让步的原因是学校等不及了。“原来7月15日就得把档案寄给学校,后来经过协商同意推迟到22日,可只有拿到单位的辞职证明才可以去调档,档案寄送还得一周时间,今天已经是10日了。”

    劳动部门:培训费不包括工资

    毕业生签合同“两不要两要”

    出现纠纷后,小王自始至终没有想到咨询劳动部门。昨天下午,记者将此事反映给了萧山区劳动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培训费不包括工资,建议小王申请劳动仲裁。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钱梁律师,专门研究劳动纠纷类官司,他认为,萧山区中医院的做法违背了基本的法律法规。“作为用人单位希望留住人才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试图通过这种方式拴住人才则是不可取的,法律也不会支持。”

    钱梁律师解释说,法律保护每个劳动者就业的自主选择权。就小王和萧山中医院的案例,钱梁强调两点:首先,单位要求员工退还工资收入是违法的;其次,法律支持单位要求员工退还培训费用,但有前提,培训必须是产生费用的外部培训,而非老员工带徒弟。而对于培训费用的金额,单位必须提交培训费开支凭证清单。

    小王并非个例,大学毕业生跳槽辞职非常普遍,给自己带来烦恼的同时也给用人单位带来不小的麻烦。

    毕业生签合同到底要注意什么?昨天,记者也请教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士和律师,综合两方的观点,几点提醒值得大家注意:

    1、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对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给出的承诺,用人单位要记载于劳动合同中。但是鉴于当前社会应届毕业生市场的供需关系,应届毕业生要求用人单位将所有口头承诺都在劳动合同列明是有些不现实的,但是毕业生们应该在签协议时问清自己最关心的问题。

    2、不要只顾眼前利益:毕业生在选择单位时不仅要看眼前的利益,还要考虑自己的职业规划,在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附加条款,遇到疑问应该先向劳动等部门咨询一下,做到心中有数。

    3、要看清合同每条每款:签署协议书时,一定要认真、真实地填写协议书内容。如果报考了研究生或准备出国,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说明,并在协议书中注明;协议具有双向约定的作用,如果有双方需要相互承诺的部分,一定要在协议书或补充协议上加以说明。

    3、要明确违约责任:明确违约责任及金额对于应届毕业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收取报名费、培训费、押金、保证金等,并以此作为是否录用的决定条件。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首席记者 李阳阳/文 唐千/绘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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