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辞职,单位要求赔6万多工资奖金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3-07-11 06:17   

  工作一年就辞职原本是件很正常的事情,可是萧山区中医院的小王却为此和单位闹得很不开心。

    不是单位不同意,而是在赔偿金额上,双方发生了不小的分歧。小王认为,自己签过服务期约定,愿意承担一定的赔偿,算下来不过1万多块。但是,萧山区中医院则坚持要求,小王得退还所有的工资、福利等收入,超过6万元。

    经过萧山区卫生局的协调,昨天,小王最后缴纳了5.6万元,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然而,让小王至今耿耿于怀的是,违约辞职是不是就意味着之前所有的工作白干?

    小王的遭遇并非个例,眼下正值毕业找工作,在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又该有哪些注意了,听听专业人士的“两不要两要”建议。

    员工考上研究生递辞呈

    单位要求返还所有收入

    小王今年26岁,2012年7月,大学本科刚刚毕业的她,通过招聘进入了萧山区中医院麻醉科。当年7月16日,她和医院签订了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约定期限两年半。

    今年,小王参加了研究生考试,并最终考上了南昌大学麻醉科研究生(全日制),一心想深造的她决定辞去工作。“因为笔试面试成绩都很好,我还获得了公费读研资格,这样就没有什么经济负担了。”

    然而,当小王向医院提交辞职报告时,麻烦来了。“4月29日把报告交上去的,一开始医院不同意我辞职,后来同意了,但要我退还我进医院以来所有的收入,一共6.3万多元,全部要退出来。”

    医院给小王的赔偿清单注明了这些钱的构成:(2012年7月16日至今年5月)小王的工资收入三万八千多,加上年终奖、过节福利等一万九千多,再加上违约金五千元。

    对此,医院人事科科长俞小红认为是完全按照合约来办的,理由是聘用合同的附加条款里已经明确注明:“乙方经甲方单位出资安排过进修、脱产学习半年以上,回单位后工作未满五年的,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按每年递减20%数额向单位支付培训费用(含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交通费、工资、奖金、补贴及一切福利待遇)”

    俞小红进一步解释,按规定本科毕业还有三年的规培,医院也一直安排小王在其它医院培训,况且大学毕业后一年才可以申请执业医师证,独立上岗。所以,小王并没有回单位服务,按附加协议就得100%支付培训费。“我们也已经很人性化了,一些住宿费、保险费都没算上了。”

    争议焦点:培训费怎么算

    急着调档案,小王最终让步

    采访中,当事双方都表示很委屈。

    小王说:“《聘用合同书》中的一款: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乙方(指小王)可以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我承认辞职对单位有损失,也应该进行一些赔偿,但没想到要退还所有的收入。”

    医院也觉得自己是受害方。“医务人员队伍本来就不稳定,好不容易招到一个人,又进行培训了,现在说走就走,对医院的损失也很大。”医院人事科科长俞小红说。

    为此,萧山区卫生局也曾介入协调,“麻醉科是中医院的紧缺专业,所以去年区人事局、卫生局、纪委一起组织了去学校的招聘,小王就是这一批进来的。”

    协调中,萧山区中医院曾提出一个“不用退钱”的方案,即定向培养,保留小王的人事关系,但研究生毕业后仍然要回到萧山区中医院服务。对此,小王觉得很难接受。“感觉自己像是被绑架了,没有任何自由,所以我不敢轻易答应。”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首席记者 李阳阳/文 唐千/绘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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