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驾撞人谁来负责?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2-08-17 07:19   

代驾司机的行为是不是职务行为?

肇事车主完全没有过错的话,责任需由代驾一方承担。

承担责任的是不是就一定是代驾司机本人呢?

徐建民律师说:这也要视情况而定。

比如说,代驾司机是由专门的代驾公司指派,在代驾的过程中出了车祸,而且事故认定他具有过错,那么他的行为就应视为是一种职务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是代驾公司,而非代驾司机个人。公司赔偿后,可再向代驾司机本人进行追偿。

但如果代驾司机是以个人身份进行代驾,不隶属任何一个单位,那么需要进行民事赔偿的就是他本人。

新闻报道中的这起交通事故,情况又有些特殊。从事代驾的是一个出租车司机。那么,究竟他的代驾行为属不属于职务行为?

我认为,如果他收下代驾费用后,车主向他索要发票,他出具了一张出租车发票,那么这就涉嫌职务行为了。受害人如果追究起来,承担赔偿责任的是出租车公司,而非出租车司机本人。不过,因为他以代驾的形式收取出租车的营运收费,严重违反了出租车公司内部的管理规定,公司可以事后向他追偿这笔费用。

如果出租车司机没有出具出租车公司的发票,那么他的行为就是个人行为,和公司无关,是纯粹的揽私活儿,出了事要自己负责。

所以,总结来说,受害人如果要保全自己的利益,减少自己的损失,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把更多的人告进去: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肇事车车主、驾驶员本人。(车主如果没有过错,法院自然会判其不承担责任)

而肇事车主本人,如果他的车辆有损害,比如说,他的车子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撞坏了,自然,他的保险公司会赔,不够的部分,应由具有过错的驾驶员来赔偿。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段静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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