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学区房500元“卖”给儿子儿媳 现儿媳离婚要求分一半房子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2-06-22 06:28   

儿媳妇没出现在法庭,委托了律师答辩。律师说,房屋转让合同也已经生效,不符合撤销条件。“就算是送的,也已经完成的赠送过程,撤销不来了。”

“不应该的不应该的,当时说好了小孩子读书用户口的呀, 要离婚么分我爸妈的房子确实不应该的。”虽然坐在被告席上,但是儿子是完全支持爸妈。

因老两口变更诉讼请求,案件还需继续开庭审理。

律师:

儿媳离婚时确实

有权主张一半房产

案外律师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主任戴和平分析认为,房产过户已经完成,如果老两口提出买卖不是真实意思且显失公平,那么要证明当初确实为了孙子读书。“比如当初卖房子是不是签了阴阳合同,如果有私下协议说房子不是真卖,只是为了孙子学区户口。”

但戴律师觉得,目前来看老两口拿不出这样的证据来,不管按照合同买卖还是赠与来理解这个事情,房子已经完成过户,儿媳妇离婚时确实有权主张她应得的一半房产。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通讯员 拱法 记者 黄洪连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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