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0日,拱墅法院开审一个案子,公公、婆婆跟儿媳妇要房子。这房子原本是老两口以500块钱“卖”给儿子儿媳妇的,现在儿媳妇闹离婚,要分走一半的房子。
学区房500块钱卖给了儿子一家
丁大伯和沈阿姨住湖墅新村一套老房子里,这套房子是老两口通过房改购房取得,也是他俩名下的唯一房产。
丁大伯说,2008年时,儿媳妇跟老两口提出来,把湖墅新村的这套房子过户到他们夫妻名下,因为这套房子是卖鱼桥小学的学区房。
老两口说,当时儿媳妇这么跟他们再三保证的:“爸妈你们放心,我们是不会离婚的。即使离婚也不会要你们二老的房子。纯粹是为了伢儿读书方便。”
老两口说,考虑到给孙子好一点的教育,加上都是自己的至亲,也没多想就同意把湖墅新村这套房子以总价500元的转让价格暂时过户到儿子儿媳名下。
过户时,老两口还交了3000多元的税金。不过房子虽过户了,但跟过户前没什么两样,老两口还是住在这套房子里,甚至连新办的房产三证也保管在老两口这里。
儿媳闹离婚要分房子
谁知道到今年,丁先生跟妻子徐女士之间有了矛盾。2月份时老两口听说,儿媳妇已经向儿子提起了离婚诉讼,财产分割中就有一条说要求分湖墅新村的这套房子。丁大伯跳起来了,不是说就算离婚也不会要这套房子的吗?老两口赶紧写了份情况说明给法院。
法院决定先中止离婚案审理,让老两口重新起诉弄清楚争议的这套房子。
前天,拱墅法院开庭了。
“如果说赠与,为何要以买卖形式?岂非徒增3000多元过户费用,赠与只要区区百元工本费。如果说买卖,500元的价格可以买到杭州的一套房子吗?很明显,这根本不是真实的买卖,买卖或赠与都不是我们老两口的本意。”丁大伯夫妇情绪激动地强调。大伯又愤愤地说,“我们老两口年纪这么大了,就这么一套房子,我下岗这么多年了。分走一半的房子,我们住哪里去!”

儿媳妇没出现在法庭,委托了律师答辩。律师说,房屋转让合同也已经生效,不符合撤销条件。“就算是送的,也已经完成的赠送过程,撤销不来了。”
“不应该的不应该的,当时说好了小孩子读书用户口的呀, 要离婚么分我爸妈的房子确实不应该的。”虽然坐在被告席上,但是儿子是完全支持爸妈。
因老两口变更诉讼请求,案件还需继续开庭审理。
律师:
儿媳离婚时确实
有权主张一半房产
案外律师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主任戴和平分析认为,房产过户已经完成,如果老两口提出买卖不是真实意思且显失公平,那么要证明当初确实为了孙子读书。“比如当初卖房子是不是签了阴阳合同,如果有私下协议说房子不是真卖,只是为了孙子学区户口。”
但戴律师觉得,目前来看老两口拿不出这样的证据来,不管按照合同买卖还是赠与来理解这个事情,房子已经完成过户,儿媳妇离婚时确实有权主张她应得的一半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