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邦今年才25岁,却已是一个3岁孩子的父亲。身为家中顶梁柱的他,在一次意外中彻底改变了人生。去年8月31日,阿邦应聘到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立电梯杭州工程公司”),没想到上班第一天,阿邦从电梯井坠落导致右上肢撕脱离断等多处伤害,最后不得不截肢。
原本,阿邦以为自己属于工伤,但单位以事故是阿邦个人造成为由拒绝赔偿。而后,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认定阿邦不构成工伤。
无奈之下, 阿邦将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院,要求撤销被告作出的非工伤认定。
昨日上午,该案在杭州上城区法院开庭,法院审理后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上班第一天就出事,被截掉右胳膊
阿邦来自江西玉山县,在杭州已有多年。做外墙装饰的他,因为去年上半年杭州雨水比较多,工期经常被耽搁,于是想换份工作过渡一下。
去年8月31日,阿邦与日立电梯杭州工程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里明确约定阿邦从事电梯安装工作,工作地点在浙江省内,实行的是不定时工作制,试用期间工资为1800元/月,按阿邦的说法,他还可以根据工程的进度拿到一定的提成。
“我以前没有任何电梯安装方面的经验。”阿邦说,他被分到工友阿云的班组,比他早进日立电梯杭州工程公司20多天的表哥阿勇也跟他在一块。签完劳动合同他就跟着班组人员到了杭州国际会议中心。
阿邦肯定地说,公司未对他进行任何培训,只是要求他跟着工友,先熟悉情况或在旁边帮帮忙,慢慢上手。
阿邦到公司上班的第一天晚上8点左右,表哥阿勇就接到电话说阿邦出事了。等阿勇赶到医院时,阿邦已失血性休克,经诊断为右上肢撕脱离断伤,身体其他部位也有受伤,由于伤情严重,医生说必须截肢。
两天后,医院给阿邦实施了右上肢截肢手术。随后,他住院治疗一直到去年9月27日。
为何掉进电梯井?事发经过说法不一
“开始,公司说让我好好养伤,后面的事情好商量。”阿邦说,公司除了支付8万元左右的医疗费外,在他出院时还给了他两万元作为租房、吃饭和其他开支费用。
可是,到后来,他去找公司协商赔偿时,对方口气变了,说事故发生是阿邦个人原因造成的,与公司无关,公司没有赔偿义务。
浙江良驹律师事务所的吴文晖律师证实了阿邦的说法。吴文晖律师说,日立电梯杭州工程公司经过调查,阿邦出事不是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也不是从事公司的工作任务期间,因此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阿邦坚持自己是因工作原因受伤的。他说,9月1日傍晚6点多洗完澡后,他和工友李阿沙准备去工地食堂吃饭,快到食堂门口时,阿沙将开电梯门的三角钥匙交给他,并让他将电梯的电源关掉。
“钥匙插入电梯孔后,电梯门打开了,我一下子被吸了进去,一脚蹬空后掉进了黑洞里。”阿邦说,不久,消防和救护人员赶到现场将他救出。
根据阿邦的说法,给他开电梯三角钥匙的是工友阿沙,两人属于同一个安装班组,平时就住在国际会议中心二楼。
阿沙事后有一份书面陈述,但是里面的讲述事发经过却和阿邦的说法完全不同。书面陈述中,阿沙称,当天,他和阿邦一起到尊宝大厦干活。傍晚6点下班后,他坐电梯到二楼住处换衣服,准备去洗澡,在路上碰到了阿邦。因为阿邦是新来的,他就带对方坐原先自己坐过的那台电梯回二楼换衣服,然后去食堂吃饭,但到食堂之后,阿邦说不想吃了,想先洗个澡。
“他洗完澡时,我还没吃完饭。”阿沙事后称,因为阿邦说不等了,要先回去,并向他要了电梯钥匙。
因为阿沙是最后接触阿邦的人,他的书面陈述成了本案最关键的证据之一。
班组长阿云也在书面证词里提到,当天是他带着阿邦等人一起到尊宝大厦安装电梯导轨,当天下午6点多回到杭州国际会议中心的住处。
申请工伤却被认定为非工作原因受伤
今年7月11日,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阿邦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对事情经过进行调查,并于9月19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阿邦所述事发当天其在杭州国际会议中心从事电梯安装工作,在下班后工友阿沙(云南人)要求其前往电梯井查看电源情况,在查看过程中不慎受伤,这一说法没有相关证据证明。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根据阿邦所在班组的组长阿云、工友阿沙等人的证言,该班组当天的工作地点是尊宝大厦,而非阿邦受伤的杭州国际会议中心工地。
此外,阿邦所称阿沙安排其从事查看电梯电源情况的工作任务,但对此情况阿沙予以了否认,并且说是阿邦下班后自行返回居住地点过程中,不慎发生了事故。
综合上述情况,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阿邦所述因工受伤的主张存在多处不实之外,其受伤时间是下班之后,受伤地点也非当天安排的工作场所,且无法确认是工作原因受伤,依法不能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