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阳当庭辩称,他对胡伟等人的资金去向和使用并不清楚,“我认为钱存在银行就是合法的。”
但公诉人出示的证词显示,李阳曾在公安机关供述称:这样操作高息揽储,再偷偷把银主的存款划走给“企业”用,贴息部分则由“企业”来出,这是个潜规则。“如果不这样做,支付这么高的利息干吗?”
三步走错,迈进“存款贴息”圈套
我们再来回顾一下,赵女士是怎么一步步落入骗局的。
第一,轻信高额收益。熟悉金融产品的人表示,12.5%的高额收益,即使是最好的理财产品都很难达到。据业内人士说,通常理财产品收益在6%左右就算不错了。而且银行办理存款贴息,通常办成一年期定期存款。案件中,嫌犯要求办成活期存款账户,还要求一年内不得查询账户、不得挂失更是荒唐。
第二,轻信客户经理引荐的陌生人。顾琪是A银行的客户经理,却引荐赵女士去参加B银行的理财活动,这本身就很奇怪,还引荐了李俊这么一个陌生人。没有任何核实,赵女士就轻信了李俊。这时她已经一只脚踏进圈套了。
第三,柜面办理业务不看清表格就签字。柜面业务是在赵女士眼皮子底下办的。虽然“客户经理”代劳部分工作防不胜防,但毕竟签字这一关无法代劳吧。申请网银的文本签了字,却压根不了解,这一笔铸成大错。
赵女士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开通了网银和U盾,那么赵女士存款所在银行是否需要负担连带赔偿责任?
浙江一墨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晓璐表示,根据案情来看,赵女士开通网银和U盾时,本人肯定是在场的,证件资料也是齐全的,签字也是她本人,程序上没有瑕疵,所以很难向银行索赔,况且此类案件定性为诈骗后,司法机关会要求犯罪分子退赃,一般不会要求银行连带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