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丈人拿着自杀女儿的日记状告女婿和外孙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1-04-29 06:39   

律师当庭读了女儿生前写给儿子的一封电子邮件:“儿子,你在国外读书,妈妈不能给你什么帮助,唯一能帮助的就是我的钱,以后我的钱都是你的。”

“这只是电邮,真实性无法确定,不能作为遗嘱。”李大伯的律师反驳。

女婿的工作单位出具了他的考勤表,中间有几次请假记录。女婿的律师说,请假就是为了去照顾生病的妻子。

双方展开激烈争辩。

法官宣布休庭,待核对李大伯女儿财产后,再开庭。

根据继承法,配偶、子女、父母都是遗产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均等继承遗产的权利。只有具备下列行为之一的,继承人才会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见习记者 段静 通讯员 尚法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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