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丈人拿着自杀女儿的日记状告女婿和外孙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1-04-29 06:39   

你们休想拿到她的钱!

插图 连诚

李大伯70多岁,杭州人,退休干部。

去年8月,他的独生女儿跳楼身亡。女儿离世让李大伯和老伴陷入巨大的悲痛,老伴中风瘫痪。

李大伯收拾女儿遗物时,意外发现了一个日记本,翻看其中几页内容后,他越来越怀疑一件事……

近日,老两口把女婿和外孙告上法庭,要求剥夺他们对女儿遗产的继承权。

李大伯的女婿50多岁,外孙20多岁在国外求学,他们没有出庭,由律师代为出庭应诉,李大伯的老伴也因身体不好没有到场。

女儿留下的遗产包括和女婿共有的三套房子(共价值400多万),还有220万元的存款。

“我女儿的死和他们有关,他们虐待她!”李大伯情绪激动,这里的“他们”指的是女婿和外孙。

李大伯说,虽然女儿有比较严重的慢性病。但以前在他和老伴精心照料下,一直病情稳定。就在女婿把女儿接回家一个星期后,女儿从家中窗户跳下自杀。

他认为,女儿之死显然和女婿有关,是因为女婿的嫌弃和虐待,导致女儿厌世自杀。

李大伯说,为了女儿家庭幸福,他多次给女婿经济扶持,可惜女婿并不感激,没有对女儿好一点。他拿出女儿的日记,翻到其中一页,大声读了出来:“他要跟我离婚……”女儿在日记中还提及,老公曾说过“不是你死就是我死……”

“这就是证据!”李大伯转向法官,痛心疾首:“他打她,把她的脸都打破缝了好几针,他还不让她去看病。”

李大伯伤心地说,女儿自杀前还跳过一次楼,女婿明明有能力防止她再跳,却监管不力,外孙看到爸爸打妈妈也不管不问,他们都不配拿女儿的财产。

女婿和外孙的律师拿出夫妻合照和日常书信说:“他们夫妻关系很好,根本不存在虐待。”

律师当庭读了女儿生前写给儿子的一封电子邮件:“儿子,你在国外读书,妈妈不能给你什么帮助,唯一能帮助的就是我的钱,以后我的钱都是你的。”

“这只是电邮,真实性无法确定,不能作为遗嘱。”李大伯的律师反驳。

女婿的工作单位出具了他的考勤表,中间有几次请假记录。女婿的律师说,请假就是为了去照顾生病的妻子。

双方展开激烈争辩。

法官宣布休庭,待核对李大伯女儿财产后,再开庭。

根据继承法,配偶、子女、父母都是遗产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均等继承遗产的权利。只有具备下列行为之一的,继承人才会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见习记者 段静 通讯员 尚法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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