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下旬,一名打扮入时的年轻女士和老公到清波派出所报案:她在高银街小辣椒饭店吃饭时,被一名异性朋友骗走一部HTC手机,价值3000多元。
年轻女士说,和这个男人认识有一段时间了,“一个网名叫‘轩尼诗’的人加了我的QQ,他说自己叫周俊,是四川人,从北京电影学院毕业,目前住在滨江一带。我说自己想开一家婚庆彩妆公司,他说他有资源。最近这一个月里,我们经常见面,到处去看店面,和房东谈价格,在小辣椒吃饭前,我们还一起看了一整天的店面,他说自己手机没电了,借我的出去打个电话,就没回来了。”
她还说,骗走手机后,男人就再也没上线过,“我打电话到自己的手机上,让他还我手机,他还叫嚣 ,你有本事,你来找我啊!”
民警调取了高银街的监控录像,发现这个男人开一辆红色的别克轿车,排查了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最后锁定一个名字和“周俊”谐音的周姓男子,34岁,四川广汉市人,学历是北京电影学院专科毕业,暂住滨江春波小区。
民警联系上周某,周某说手机已经扔掉了,愿意赔3000元。
年轻女士听说后,大怒:“3000元钱算什么!我那部手机里的资料很重要的,比3000元值钱多了!我不要他赔钱赔手机,你们把他判重一点,我就要他坐牢!”
最近判决书下来了,周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办案民警对周某印象很深刻:“长得不怎么样,个子也不高,最大的特点是,张口就很能忽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