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问俞,有无异议?
俞大声喊:“有异议,我不是故意要杀掉这个女人的。”
俞列举了四点来证明,赵的死亡只是一场意外。
1.剪刀不是预谋准备的,而是生活用品,随身携带;
2.他从来没有殴打过赵;
3.戳到赵的脖子是失手;
4.他还对赵采取过急救措施。
俞说,剪刀是他做医药代表时买的,因为要用来开药品箱子,所以经常放在身边。
案发当晚,俞让赵草拟一个租房合同,趁赵写合同时,他一手捂住赵的嘴,一手勒住她的脖子,让她拿钱出来。
“我只是想抢点钱。”俞详细讲述了“当时的情景”。
当时,赵姑娘拼命挣扎,向后一仰,两个人同时摔在地上,赵的个子比较高(1.74米),一面叫救命,一面和俞扭打起来。
剪刀从俞的袋子里掉了出来,赵先捡起来刺他,他就去抢,结果被赵咬了一口。推搡间,剪刀“不小心”划破了赵姑娘的脖子,他立即用窗帘裹住赵的脖子止血,可是血流不止,他把赵抱进洗手间冲洗伤口,发现她破裂的气管里有淤血,于是用手把淤血掏了出来,让她喘气,后来还跑到房间里想找针线缝合脖子上的伤口,可惜没找到,等他回到洗手间,赵已经不动了。
“我是学医的嘛,知道她没救了,打120也来不及的。”
法官反问:
难道你“不小心”戳了她很多次?
检察官听了一会,打断:“当时的剪刀是打开的,还是闭合的?”
俞犹豫了一下:“打开的。”
“你是怎么抓刀的?”
俞支支吾吾:“就是一把抓住。”
检察官立即追问,一把抓,剪刀又怎么会是打开的?
俞含含糊糊,说不上来。
检察官随即宣读尸检报告,报告称,赵的脖子有多处戳刺伤,伤口深至颈骨,静脉和动脉皆断,大出血而死。
法官示意法警把尸检报告拿给俞看,反问,难道你“不小心”戳了很多次?
俞的声音很小:“我也记不清了,反正就是不小心划到的。”
法官又问:“你失业几年?”
俞答,两年。
“你说剪刀是用来开药品箱子的,可你已经失业两年,怎么还会随身带着?”
俞语塞,沉默一会,喃喃道:“有时候还是要用一下的。”
杀人后他给女孩洗了头还刷了牙
确认赵死亡后,俞用剪刀剪开赵的衣裤,打开水龙头,冲洗尸体。将尸体身上的血迹冲洗干净后,他还用洗发液仔细清洗了她的头发,又找来赵的牙刷,抹上牙膏,撑开女孩的嘴,帮她刷了牙,最后把赤裸的尸体摆坐在抽水马桶上。
然后俞开始了一场长达5个小时的“打扫卫生”。
最后把毛巾、牙刷、拖把头、赵的提包、衣裤(包括衣柜里的)装进一个旅行箱。
拖着旅行箱,提着房间里扫出来的四大袋垃圾,凌晨5点,俞离开赵的租房,反锁房门,连夜回到安吉。
除了赵皮包里的钱和手机,其他物品连同剪刀全部被他扔掉。
检察官问,为什么要这样处理和摆放尸体?
俞说,因为老家安吉有这样的风俗,这样做是为了尊重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