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布义务教育阶段“双减”实施方案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9-01 07:42   

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别信息;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严禁学科类培训机构资本化运作

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

加强广告和网络管理,不在主流新闻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学科类校外培训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学生作业本、教辅材料等学习用品上严禁印刷任何形式的广告;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和其他垄断行为。

科学认定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

根据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规定,在开展校外培训时,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

在开展校外培训时,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

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

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

统筹做好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胡信昌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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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浙江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发布。文件一发布,就引发了广泛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