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公约》由《村民公约》触发
又与《村民公约》完美接轨
良渚文化村的《村民公约》全国闻名,安吉路良渚实验学校的《教师公约》,也是受其触发而诞生的,是学校办学向文化的“一次真诚致敬”。
两个公约从立约的基本理论,到语言风格的选择,都一脉相承——
通篇没有“禁止”、“不得”、“必须”等字眼,也没有任何奖罚措施,真诚、淳朴、温暖、庄严、富于理想。
不同的是,《村民公约》的规约具体而微,简洁直观,容易执行;《教师公约》则倾向于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理念引领,部分规约相对抽象,更注重自律。总体来说《村民公约》更生活化,家常气息浓;《教师公约》更专业化,职业规范强。
按照安吉路良渚实验学校“慢慢成长、静静灿烂”的办学座右铭,《教师公约》归纳了在教师工作、生活的几个重要领域,共同达成的职业理解和行为规范。
公约23条,总体架构分为:对待教学工作、对待学生、对待同事、对待家长、履行社区义务等方面,形成一套指导教师实施教育教学行为的内在逻辑体系。
一起来看看(摘选):
对待工作
基本原则:三个有利于
我们相信教育蕴藏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我们为此工作。
权衡具体的工作策略,我们始终以“三个有利于”为基本原则:有利于教得有效,有利于学得愉快,有利于考得满意。
我们以“示范学习、持续变革”为己任:主动发现新知识、发展新技能、发明新方法;我们融合知行,敏于从新领域中获得改进教育教学工作的启发。
工作的结果不及预期目标时,我们内心会感到难受或不安。
对待学生
乐于在学生面前承认自己的局限
我们珍惜与学生的共处,为有缘相伴学生成长而心存感激。
我们用心倾听学生,积极创造与学生真诚、有效的互动氛围,让学生感受尊重。
我们夸奖学生的勤奋、努力,而不刻意强调其聪明或禀赋过人。
我们乐于在学生面前承认自己在认知或能力方面的局限,我们看重向学生学习。
言行举止,衣着仪表,我们以“学生可否效法”为取舍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