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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三:公办高中不得招收择校挂读生
根据杭州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纠风办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高中阶段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在严格执行国家及省相关部门关于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的基础上,公办高中学校不得再以挂读等名义招收计划以外的学生,即不得再招收择校挂读生。其他招生政策与往年基本相同。
B、2010年招生计划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2010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的招生计划,按市区初中毕业生均能升入高中段学校,优质高中段学校实际招生数达到90%的要求制定。
招生对象与2009年基本相同,这里就不赘述了,强调一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定由“等级评定”、“综合评语”和“特长加分”三部分组成。等级评定和综合评语中的操行等第评定是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特长加分主要对具有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符合《2010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加分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考生,经认定在各类高中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予以加分投档。
C、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各类高中招生考试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在2010年5月中旬完成。各类高中招生考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文化课考试在2010年6月中旬进行,体育考试在初三学年内组织进行。考试成绩作为当年各类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各类高中招生考试科目、考试形式、答卷时间、满分分值、计分如下表。
D、其他招生工作简介
各类高中提前自主招生工作在2010年5月底前完成,所招收学生6月初到高中学校报到。
集中统一招生的第一、二批招生录取学校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为:①升入第一批招生录取学校的学生,须综合评语中的操行等第合格及以上,综合素质等级评定全部合格且其中获得A等项数3项及以上,初中毕业生实验操作考查合格,各类高中招生考试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学科考试成绩合格。②升入第二批招生录取学校中的中等职业学校“3+2”和“五年一贯制”高职班的学生,其综合素质等级评定须全部合格及以上;其他学校与专业录取的学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须4项合格及以上。集中统一招生的第三批招生录取,由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与未被各类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进行双向选择,择优录取。
学生按规定程序被所报考学校录取以后,其他招生学校不得再行录取。
E、加分工作
学生加分申请和审核工作在今年4月至5月20日间进行。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4月初向所在初中学校领取并填写《杭州市区2010年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加分考生登记表》。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需提供相关证书或有效证明。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由所在学校审核后公示七天,如无异议,汇总造册(附《登记表》、有关证明或证书复印件),报送杭州市教育局,经公示、核准后加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