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区中山北路上的房产中介门店,顾客不多。记者 黄煜轩 摄
对房子等大额财产提前进行公证,未雨绸缪,可以应对将来有可能发生的纠纷。
现在,越来越多人重视房产公证,那么,什么样的情况可以用公证来为自己的权益保驾护航?
90岁老人临终前把房子留给后妻
女儿通过公证协商房产归属
杭州国立公证处的几位公证员,介绍了他们经办过的几例典型的房产公证案例。
杭州有位90岁的大伯,临终前立下遗嘱,把房子留给第二任妻子。
这位妻子曾是照顾他的保姆,当时只有50来岁。大伯的女儿比保姆还要年长4岁。
大伯85岁时和保姆登记结婚,女儿说,父亲与保姆长期共同生活,父亲的银行卡由保姆保管,存款之类所有的动产都被保姆掌握在手。
而二老居住的房产,是大伯和第一任妻子共同所有的,市值约200万元。大伯去世前,第二任妻子陪他立了一份遗嘱,上面写着房子属于大伯的份额完全留给第二任妻子。
大伯去世后,女儿就房产的分割和继母协商。双方约定,女儿出70多万元给继母,换取继母放弃房产继承权。
但双方缺乏信任,最后女儿找到了公证处,将70多万元放在公证处,等房子过户,办出房产证后,再交给继母。
“老人再婚的妻子是外地的,来杭州当保姆打工,本身并不想要杭州的房子,更愿意拿钱。所以双方才谈妥。”经手这个案例的公证员说,“一般这类老少配的婚姻,牵涉的问题会比较多,而老年人因为种种顾虑没有提前把房产过户给孩子,也容易导致后续财产分割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