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储户大额存取并不受限制
不过,还是有市民朋友担心“以后存取款是不是就不能超过5万元了?”实则不然。市民的合法收入是受法律保护的,只要身份真实有效,资金来源或用途正当,一次性想存取10万、20万元都没问题。
杭州某国有银行二级支行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很多人产生了误解,以为办理存取款不能超过5万元,事实不是这样的,新规并不会限制储户的存取款数额。按照《办法》,相比以前,只是客户在存取现金金额超过5万元人民币或者等额外汇时手续会复杂一些,需要增加一项程序来核实相关信息、填写自己的资金来源或者资金用途,大额存取现金并不受到限制,对于普通储户来说并没有什么影响。
上述负责人表示,包括工资奖金、年终奖、绩效等合法收入,以及合理理财收益、自由职业收益或者是养老金、公积金等,都属于合法来源,虽然会受到审查,但即使超过5万也不会受到影响,只要在存取款时,如实填写信息即可。“银行机构核实相关信息也是出于对储户的财产安全及合法用途考虑,谨防诈骗。”
银行这样做,不仅是为了严防电信诈骗,保护居民的财产安全,还是为了防止洗钱。据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出台也是为了完善反洗钱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国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防范能力。
金融机构需进行客户尽职调查
除了个人存取款设限外,同时,《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或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具体来看,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实物贵金属买卖、销售各类金融产品等一次性交易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向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销售各类金融产品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
非银行支付机构以开立支付账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以及向客户出售记名预付卡或者一次性出售不记名预付卡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通过签约或者绑卡等方式为不在本机构开立支付账户的客户提供支付交易处理且交易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或者30天内资金双边收付金额累计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贷款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金融机构在与客户签订金融业务合同且交易金额超过5万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