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会率先推动三次分配吗? 房产税、遗产税还有多远? 我们专访了在《经济日报》头版发文讨论“三次分配”的浙大学者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8-21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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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分配,

分谁的,

配给谁?

记者:去年初学习时报文章《第三次分配:内涵、特点及政策体系》说得很清楚,第三次分配是社会主体自主自愿参与的社会财富流动,因此参与的主体并不局限于社会财富金字塔顶端的富豪,全社会人人都是参与者。

这该如何理解?三次分配,到底分谁的,又配给谁?

杨一心:第三次分配的主要载体是公益慈善,说到公益事业,很多人马上会想到富人,认为这是富人群体该做的事。

其实不然,共同富裕不是劫富济贫。

当然,有能力的群体利用社会资源先富了起来,在带后富的过程中,理应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量力而行回报社会。

所以未来我们更希望看到,中国企业家们不仅要更多地登上财富排行榜,更要在慈善排行榜上有一席之地。

我们中华民族自古就有崇善向善的优良传统,这里的关键是调动第三次分配的积极性。

参与的方式,前面说过,是主动自愿。

因此数量上根据自身能力而定。

参与的内容上,可以是金钱捐赠,也可以是物质资源,当然也可以是志愿服务。

比如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再到最近的郑州大水事件,我们看到普通居民也纷纷捐款捐物,提供志愿服务,这都属于第三次分配。

第三次分配最终“配”给谁?

答案是:人人有份。

发展慈善事业,最终也是回报全社会。我们可以看到,慈善基金的惠及面已从最初的扶贫济困,扩展到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环保等诸多领域。

所以第三次分配应该是“主动自愿,量力而行;人人都是参与者,人人也都是受益者”。

更进一步看,第三次分配倡导的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其行为本身彰显了大爱与共享的理念,带动了“滴水之恩涌泉相报”“知恩报效爱心传递”等文化价值的传播,这也是共同富裕的精神内涵。

通过“三次分配”

我们的收入结构

会变成什么样?

记者:关于财富集中度,网上一直流传一个说法“二八定律”,就是80%的财富掌握在20%的人手上。还有另一种模式,金字塔型。越往金字塔顶端,人群越少,掌握的财富也更多。通过三次分配,我们的收入结构会变成什么样?

杨一心:在我国80%的财富掌握在20%的人手上,这个说法虽然没有用数据考证过,但感觉似乎有些夸张,需要拿出更有力的证据。

共同富裕追求的财富分配模式,准确说是橄榄型,就是中间大、两头小的分配结构。

这中间部分,指的是中等收入群体。

共同富裕不是平均富裕,推动共同富裕,需要有更多的中等收入群体。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以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技能型劳动者、农民工等为重点,不断提高中等收入群体比重”。

具体到浙江,根据《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要率先基本形成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率先基本实现人的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优质共享。

《方案》同时明确,中等收入群体规模要不断扩大、结构持续优化,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50万元的群体比例达到80%、20—60万元的群体比例力争达到45%

这个目标怎么实现?

《方案》也给出了清晰的路径——两个“倍增”

即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倍增、居民收入十年倍增。

未来,浙江中等收入群体要翻倍,居民未来十年内的收入也要翻倍,想想就很期待。

房产税、遗产税

还有多远?

记者:近日,一张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火爆网络。

根据图片显示,该市民新购住房面积约83.7平方米,税率0.4%,年度应缴房产税7565.65元。

事实上上海试点房产税已经有十年。

817会议后,房产税推进力度可能会加大,推广是必然的趋势。

遗产赠与税目前还在论证阶段,制度具体如何设计还不清楚,但总体原则肯定是尽量减少对老百姓的影响,比如首套可能会减免,之后税率递增。

您和李实院长合作文章中提出建议,适时开征房产税、遗产税。我们知道房产税、遗产税在国外很多国家已经开征,您认为我们国家距离房产税、遗产税还有多远?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殷军领 摄影 夏阳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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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会率先推动三次分配吗?“三次分配”到底是什么?房产税、遗产税还有多远? 我们专访了在《经济日报》头版发文讨论“三次分配”的浙大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