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召开。
会上,“共同富裕”再一次被高规格提及,并被赋予重大意义——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党长期执政的基础”。
实现共同富裕,绕不开分配问题。
这次会议进一步明确——构建初次分配、再次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隔天,《经济日报》在头版刊发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浙江大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院长李实与浙江大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研究员杨一心合作文章《建设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助推共同富裕》,文中对如何通过“三次分配”实现共同富裕进行了系统论述。

初次分配、再次分配大家不陌生,“三次分配”是什么样的分配形式?分谁的,又配给谁?
将其定性为“基础性制度安排”之一,是不是说今后会像“工资”“个人所得税”一样,人人要分,人人有份?
房产税、遗产税是不是要开征了?

∆浙江大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研究员杨一心∆
带着这些问题,我们专访了浙江大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研究员杨一心,一起来听听他的解读。
“三次分配”
到底是什么?
记者: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召后,“三次分配”迅速成为热词,请问“三次分配”到底是怎样的形式,它和第一次、第二次分配有什么不同?
杨一心:我们所说的“分配”,是指国民收入按一定的方式在政府、企业和居民个人之间进行配置。
初次分配是根据市场要素进行分配,这些要素包括劳动、资本、土地、技术、知识、管理等;再分配根据国家政策性制度安排实现,比如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
第三次分配,主要是指各类主体自主自愿参与的财富流动,最常见的形式就是公益慈善。
在2019年10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九届四中全会上,“第三次分配”被写入报告,提出“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
在去年召开的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第三次分配”政策导向进一步明确,强调其在收入分配改革中的作用:“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
在8月17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旗帜鲜明地提出,“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如此一下信号便十分清晰了——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共同富裕道路上,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要齐发力,助推收入分配改革深化。
“三次分配”
解决什么问题?
记者:分配即正义,分配本身包含着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
事实上在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当前分配领域还存在诸多问题。
比如垄断,从阿里巴巴被开出182.28亿元的天价罚单,到腾讯被要求放弃QQ音乐独家版权可窥一斑。
比如频频爆出的明星天价片酬事件,激起很多人质疑“凭什么一个毫无演技的明星可以挣到亿万身家?”
那么,“三次分配”具体要解决哪些问题?
杨一心:当前我们在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领域,都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
比如初次分配方面,还有些阻碍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再分配方面,税收、社会保障等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
而在第三分配方面,居民参与慈善的积极性调动还不够,慈善透明度还有待提升。
这些都是要解决的问题。
国家统计局曾在2016年公布过基尼系数,当时已经达到0.465(衡量收入差距的系数指标,达到0.5就是收入悬殊了),为了共享发展成果,深化收入分配改革势在必行。
我们也看到,这次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也明确了建设收入分配改革试验区的任务。
8·17会议提出“要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合理调节过高收入,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回报社会。要清理规范不合理收入,整顿收入分配秩序,坚决取缔非法收入”。
比如教育,有钱人豪掷千金买学区房,再通过校外培训班让自己的孩子提前起跑,教育内卷愈演愈烈。
上升通道被堵塞,导致很多人出现“躺平”危机、“摸鱼”思想。
对此会议提出“增强发展能力创造更加普惠公平的条件,畅通向上流动的通道,给更多人创造致富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