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赫声称苏泊尔侵权起诉被反杀:要赔300万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1-07 07:33   

换句话说,“侵权”二字是巴赫公司口头说说的。此外,巴赫公司在提起针对苏泊尔等被告的专利侵权诉讼时,并未提交证据表明被控侵权方法的具体内容,而是通过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的方式来查明被控侵权方法,且其申请保全的对象并不包括苏泊尔公司本身,而是其所指控的苏泊尔公司产品的制造商。

这足以反映出,巴赫公司发布前述信息时,并不能确定苏泊尔公司产品的具体制造方法,却遑论已可确定该方法侵害其专利权。

法院一审判决,康巴赫被判赔300万

近日,杭州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在上述前提下,巴赫公司即发布上述信息,缺乏事实依据,易对相关公众形成误导,使人误认为苏泊尔公司侵害巴赫公司专利权已属既定事实。巴赫公司所发布上述信息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虚假、误导性信息,对苏泊尔公司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造成损害。巴赫公司构成了商业诋毁,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结合苏泊尔公司的诉讼请求,并考虑巴赫公司实施商业诋毁所投入的成本和给苏泊尔公司造成的损失,杭州中院判决巴赫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羊城晚报》A3版(整版)、“康巴赫官网”、“康巴赫官方微博”新浪微博、“康巴赫”微信公众号刊登声明,为原告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300万元。

该案的承办法官表示,授予专利权的本意在于保护和激励创新,而非被当作商战的工具,更不应成为诋毁他人商誉的幌子。在日益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强调自主创新的今天,指责竞争对手侵害专利权势必会对其商誉造成负面影响;如果这种指责没有确定的依据,极有可能构成商业诋毁,将需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通讯员 钟法 记者 王艳颖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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