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落实见效关键在于攻克执法难
在业内专家看来,消法实施条例中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及经营者主体责任的相关规定,对治理推销电话、短信等提出了更加具体、有针对性的要求,这对于具体实施操作具有进一步的推进意义,而能否发挥实效的关键还在于攻克执法难等问题。
湖南骄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飞鹏认为,条例真正要发挥作用,还需要解决几方面的问题。一是消费者举证麻烦,电子证据取证难度大,需要明确举证规则,比如规定由商家提供证据证明有关信息不是他发的;二是规定要更细化、可操作,比如明确商家未经消费者同意发送推销信息的处罚力度。
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则提出,骚扰电话之所以难解决,关键是法律规定之外,相应的机制和执法不严。“执行难度确实还较大,商家发送的信息太多,特别是由个人、小商小贩发送的信息,查处很困难。且法律的约束力还不够,惩处的力度远小于收益是根本原因。”
为此,多位业内专家认为,“禁止条款”真正落地见效,要严格执法、明确并加大惩处力度,改变企业违法成本低的现状。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副秘书长朱巍说,要根据非法盗取个人信息的情况分等级明确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等。
“由于我国没有反垃圾邮件联盟等专门机构,信息管理分散在工商、公安、网信等多个部门,因此,法律落地后也要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和分配机制。”朱巍说。
此外,赵占领等专家认为,还需要多种机制予以配套,如将违规商家纳入黑名单和企业诚信记录。运用社会治理方式,加强对电信运营商、邮件服务商等平台或中间企业的管理,督促其运用技术手段拦截垃圾信息、提高拦截的准确率等。据新华社
禁电话推销
重在遏制信息买卖
只有从源头上遏制住消费者信息资料辗转买卖的不法行为,禁止电话推销才能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很多消费者都会有这样的体验,接受过商家的一次服务,就会没完没了地受到各种电话骚扰和短信轰炸。对于这种推销活动,每一个消费者都烦恼不已,却一直难以解脱。而根据正在向全社会征求意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的规定,商家不经消费者同意拨打推销电话、发送商业短信和邮件的行为将被禁止。
商家用电话推销商品,对消费者来说,无疑是对其日常生活的一种无端侵入。在电话推销的过程中,消费者处于完全的被动状态,面对一个陌生号码,只能接听,谁知道收到的却是一个自己并无需求的商品推销电话,很容易产生心理不适。一些消费者甚至一天能接到十来个推销电话,工作和生活都受到了严重干扰。如果消费者对所推销商品稍有兴趣,对方就会竭力夸大商品的优点,以达到把消费者留住的目的。
电话推销之所以泛滥到了这种人人憎厌的程度,与法律对此的约束存在空白有直接的关系。此次消法实施条例准备将这种行为列为禁止内容,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商家的这种行为。但必须看到的是,目前的电话推销已经演变为一个产业。如果说一些消费者在某商家有过消费活动,商家电话询问售后感受或者有新商品时向其推销,还是情有可原的;但更多从事电话推销的商家,其实与消费者从无瓜葛,他们的信息,其实是从某些可以掌握消费者信息的机构那里花钱买来的。因此,既然消法实施条例准备禁止电话推销,就应把重点放在禁止消费者电话资料等信息的买卖上。
禁止消费者信息买卖,可以有效地扼制住电话推销的源头。这主要是一些从事保险、银行、房产等业务的企业,它们可以方便地掌握消费者的信息,如果把关不严,很容易导致消费者信息流出,甚至能在一些商家间辗转流通,成为营利工具。实际上,这类买卖消费者信息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但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收到违反自己意愿的电话推销追问其信息来源时,往往难以如愿,在消法实施条例生效以后,消费者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直至向公安机关报案,相关机构有责任进行查办,给违法者以法律惩处。而消法实施条例应该注意与相关法律的衔接,不能让两者之间产生空当,给这种不法行为留下空间。
一项制度制订以后,重要的是执行,这就需要它具有实操性。只有从源头上遏制住消费者信息资料辗转买卖的不法行为,禁止电话推销才能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周俊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