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问答集锦
过完年房价涨了400万 房东后悔不卖了
问:我在2015年过年前,通过中介在上海市区订了一套总价400万的房子,定金交了80万,过年前就已经网签了,和房东约定了过年后办理贷款。
可没想到过了个年,房价暴涨!我定的这套房子价格几乎翻了一倍,总价达到了800万。但还没等我高兴几天,房东就反悔不肯卖了,说赔我80万,要和我解除合同(按照合同内容,如果房东反悔,需要赔付我两倍的定金,也就是160万)。
请问律师,我是否可以坚持要求房主履行合同?如果不能,那么他是否应该按合同赔偿我160万?
答:房屋转让交易中,买卖双方如果已经网签并且已签订纸质的房屋转让合同的,则双方之间的房屋转让合同关系已经正式成立,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如果房东方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房东继续履行转让合同,一方支付房款,另一方就应该交房、办证。
如果双方仅仅网签但没有签订纸质的转让合同或仅仅签订了预订协议的,则转让合同关系不成立,双方之间仅成立房屋预订关系,房东反悔的,买方只能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在本案中就是返还160万元。
看二手房签了意向书付了钱
现在发现主卧有安全隐患
问:我前段时间看了套二手房,签了意向书,应中介要求缴纳了2万元意向金。后发现该房主卧是拆了承重墙和门窗、阳台改造的,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就打消了购房的念头,并要求中介返还意向金。
但现在中介一直不肯退钱,卖方还多次打电话来虚张声势,骚扰家人,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答:你与中介形成的是一种居间合同,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当损害赔偿责任。
二手房买卖涉及标的大,交易手续繁复,交易也存在较大的风险。由于房地产中介公司在房地产交易领域具有专业优势,这种优势让卖房者和买房者愿意“花钱买个放心”,基于中介公司的这种行业特殊性,“如实报告有关订立合同事项”的义务应当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对于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应当如实向买房人报告,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二是应确保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综上,中介未如实向你报告该房屋的真实情况,导致你利益受损,其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中介必须退还该笔意向金并赔偿你所受到的相应损失,如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买了房子拿了三证
收房时却发现里面还有租客
问:我和老公是3年前搬来杭州的,考虑到儿子上学问题,就准备卖掉老家的房子,在这里重新买一套。
当时我们看中了一套二手房,中介带我们去看了3次,地段、户型都还不错,总面积120平米,讨价还价以后,我们就花170万元买下来了。
签完合同拿到三证,我们准备收房时,却发现房子里竟然住了一家三口!他们看到我们也很惊讶,说房子是原房东租给他们的。我看了他们的租赁合同,合同签订日期在我们买房之前,而且有效期是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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