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合能承受高风险的投资者
自2006年结构性理财产品出现以来,几乎每年都有投资者因为到期未获得满意的收益率或者损失了本金和银行起争执的事情。
一方面是银行的销售经理出于业绩考核压力,通过夸大收益、回避风险的营销手段诱惑投资者,令没有相关知识和投资经验的投资者选择了不符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
另一方面是投资者自身在选择产品时,没有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没有充分意识到产品的风险,或明知有风险,但出于对获取高收益的侥幸心理而忽略风险,当产品达到预期最高收益率时,会暗自庆幸投资成功,当产品出现亏损时,就开始投诉银行,走上维权道路。
理财专家建议选择结构性理财产品时,投资者应做到以下三点:第一,要有正确的风险意识,在看到产品最高预期收益率的同时,也要看到最低预期收益率,两个收益率水平都有可能是最终的收益水平。
其次,要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者要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由于市面上非保本的结构性理财产品占比正在上升,需要额外注意资金的安全性。目前不少中资银行在进行产品设计时基本都引入了保本条款,虽然写着“保本”,但不少结构性理财产品也只保90%的本。
第三,投资者要有一定的与产品挂钩标的相关的投资经验。不要光听银行业务经理推销,自身也要对未来一段时间挂钩标的的走势有个基本的判断,不要只听业务员的推荐。从这点上说,投资结构性理财是需要一定门槛的。
此外,由于结构性理财产品达到预期最高收益率的概率相对较低,也有可能亏损本金。因此投资者在购买时,最好是作为资产配置的一部分,利用部分投资资金进行投资,分散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