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购买的地下车位明明已经向物管交纳40元/月的费用,为什么汽车发生划伤后,物业却称没有监管责任?日前,周女士将此事投诉至市长热线12345。
周女士是西湖区兰韵天城的业主。其所在的物管公司是浙江新南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0年1月3日,她到地下车位取车时,意外地发现车子的天窗左边一直到车尾灯处有一条长长的划痕。“车子买来不过几天,而且自买来以后就一直停在自己车位上。”周女士说。
周女士第一时间决定找物管公司了解情况。“他们说监控没有拍到肇事者。听他们的意思,这一次我只能自认倒霉。”为此,她深感不服,决定向物管公司追究责任。“因为我每个月都有交40块钱给物管。”在周女士的理解看来,这笔钱是车 位管理费。
“的确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不过我们每月收取的40元费用并非是车位管理费。”昨天,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指出,他们收费后交予业主的凭据已经注明,费用为“能耗、保洁”。“这就表示,这笔费用是用在车位的保洁工作及电灯等能耗上。”该负责人指出,如果要他们担负起车位的管理责任,其每月收取的费用将远不止40元而已。
听到物业的解释,周女士很气愤:“也就是说我每个月要交钱,但停放的车辆却得不到一点安全保障?”除了40元费用的名目双方存在争议外,汽车是否在车库停放期间被划损的事实也各有说法。
“目前,我已经报案,要求公安部门向物业公司调取那几天的监控。”周女士指出,监控可以证明在1月3日前,汽车一直停放在车库的事实。
“很可惜,我们在车库安装的探头只能拍摄到车库进出的主干道。”物业负责人表示,周女士家车位的位置是监控的拍摄死角。“所以,汽车到底是什么时候划伤的还存在争议。”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潘律师认为,周女士的维权之路将会走得很艰难。“周女士要为自己维权就要有两个依据,一个是事实依据,即有证据证明汽车的确是在停放车库期间被划伤;第二个就是法律依据,也就是双方有合同或凭据证明,物管需承担车辆安全保管的责任。”
就事实依据来说,如果监控没有拍摄到当时的情况,周女士还需要拿出物证、人证等多方证据证明汽车在事发时的确停在小区的地下车库中。“因为在法律上,通常谁主张谁举证。”
就法律依据来看,既然周女士目前持有的收费凭据注明的是“保洁、能耗”,就很难说明物管收取的费用为“保管”用途,相应的也可能不用承担“保管”责任。“当然,业主也可以通过双方签订的物业合同为凭。如果物业合同注明,物业公司收取相关费用后,需保障辖区内的财产安全。那么业主就有维权依据。”
日前,物业表示该小区尚未成立业委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也在拟定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