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印发《浙江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方案》。方案自2023年9月16日起施行,明确到2030年末,围绕多个数字技术工程应用领域,培育数字技术工程师1万人以上。
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紧贴数字经济发展对数字技术人才的需求,培育一批有良好科学素养、精于实操应用、能够解决复杂问题的高水平数字技术工程师。
《实施方案》明确,到2030年末,围绕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数字化管理、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区块链、集成电路等数字技术工程应用领域,培育数字技术工程师1万人以上。
浙江要如何培育数字技术工程师?
采取“规范化培训、标准化评价、多元化培养”的方式进行培育,在岗或拟从事数字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含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全日制高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均可参加培训。
培训工作由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培训机构目录的浙江相关培训机构负责,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参照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新职业培训教程,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分职业、分方向、分等级开展培训活动。结业考核合格的由培训机构颁发全国统一制式的培训合格证书。培训机构目录实行动态调整。
对培训合格人员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进行专业技术等级考核,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合格的,由评价机构颁发全国统一制式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证书信息可在技能(技术)人才评价工作网、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网进行查询验证。
在职称认定、培训补贴等方面
提出了哪些支持政策?
认定继续教育学时
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的培训学时可登记为参训人当年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作为年度考核、晋升和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贯通专业技术职称
对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且符合浙江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取得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直接认定为助理工程师;取得中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直接认定为工程师;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