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其他事项
1.聘用人员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聘用人员前二年一般按原岗位等级享受工资待遇,第三年开始按照调入学校(单位)的岗位聘任方案参加竞聘。
2.聘用人员符合余杭区教育系统人才奖励条件的,经人才认定、绩效考核后享受相应待遇。
3.聘用人员须在我区服务年限不少于五年。
4.本选聘公告由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8057163919;(0571)89160282
监督投诉电话:(0571)86227216

附件1:2023年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面向浙江省公开选聘学科教研员计划表

附件2: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