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600元!今早开始!杭州这笔消费券热点问题解答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3-01-10 07:29   

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2023年春节期间留杭省外员工电子消费券申报工作将于今天(1月10日)9:00正式开始。申报过程中,大家可能会遇到相关问题,请看以下问答梳理:

问:哪些人可以申报留杭消费券?

答:此次消费券的发放对象为非浙江户籍(2022年12月31日户籍为非浙江户籍,含港澳台及外籍人士),且在春节期间(2023年1月21日至27日)留杭的省外员工,并满足以下就业条件之一:

(1)缴纳职工社保:2022年12月在杭参保职工(养老险、医保任一险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国有企业员工。社保缴纳单位包括:①企业:登记注册住所在杭,且税务登记注册在杭,不含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包括政府性质建设主体);②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在杭;③社会组织:发证机关为杭州市级或区、县(市)级民政部门。

(2)缴纳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2022年12月31日项目工伤保险仍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伤参保人员。

(3)灵活就业人员:具有2022年12月灵活就业社保参保记录,并在2022年12月31日持有杭州市域范围内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

(4)新业态从业人员:以新业态从业人员身份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

问:2023年1月1日以后,对2022年12月社保进行补缴的职工可以申领么?

答:不可以,补缴员工不在补助范围内。

问:无在杭社保记录的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如何申报?

答:由工伤参保项目总包单位为其申报,总包单位须符合申报主体条件。

问:在劳务派遣企业缴纳社保的员工如何申报?

答:可由派遣企业(须经人社部门认定)或实际用人单位为其申报,申报单位须符合申报主体条件。

问:企业登记注册住所在杭,税务登记注册在杭,社保也缴纳在杭州,但员工居住在海宁或湖州等非杭州地区,是否可以申请?

答:需满足春节法定假期(2023年1月21日至27日)在杭要求,由企业和员工作出承诺,同时,政府也将进行核查。

问:如何申请消费券?

答:申请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9时至1月16日21时。异议处理申请通道于2023年1月17日12:00截止。(此前报道:杭州这些人可领消费券,具体操作方式来了)

缴纳职工社保或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的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通过PC端在“亲清在线”数字平台(qinqing.hangzhou.gov.cn),在置顶栏目点击“春节留杭省外员工电子消费券”申报;

灵活就业和新业态从业人员,由个人通过手机实名登录浙里办APP,搜索“亲清在线”,在“政策兑付”栏目点击“春节留杭省外员工电子消费券”进行申报。

问:如何领取消费券?

答:2023年1月19日0时至2月5日24时,申报审核通过的留杭省外员工,通过手机实名登录支付宝APP,选择地区为“杭州市”,进入“春节留杭省外员工电子消费券”页面,点击“600元消费抵扣券”领取(12张,每张面额50元)。

问:如何使用消费券?

答:消费券使用期限为2023年1月21日0时至2月20日24时(超期自动失效)。使用范围为杭州行政区划内,支付宝APP支持的实体经营场所商户(支持线上消费)。

消费每满100元抵用一张,用支付宝APP“收付款”支付时,自动核销电子消费券。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刘金洋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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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春节期间留杭省外员工电子消费券申报工作将于今天9:00正式开始。申报过程中,大家可能会遇到相关问题,相关问答梳理都在这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