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人员如何进行健康管理?
对入境人员实行“7+7”健康管理措施:即先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其中第7天为“双采双检”;对上述核酸检测阴性者,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第2、4、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结束健康管理措施。
我省口岸入境且目的地为省内的人员,结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由目的地设区市政府统筹负责,闭环转运至目的地实施居家健康观察。目前尚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且超过7天的入境人员,进行1次“双采双检”后可转入居家健康观察,超出的天数可折抵后续居家健康观察天数。
我省口岸入境且目的地为省外的入境人员,结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承诺7天内不再返回浙江的,由省外目的地疫情防控部门确认并落实专人专车“点对点”接回。离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时“健康码”赋黄码,7天后自动转为绿码。不满足上述“点对点”接回等条件的,应继续在浙落实7天居家健康观察;其中不具备居家健康观察条件的,可在属地政府指定的酒店进行居家健康观察。居家健康观察期满后,结束健康管理措施,“健康码”赋绿码,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离浙。
省外口岸入境且目的地为我省的人员,在第一入境地实施健康管理措施满14天的,入浙后无需管控;未满14天的,入浙后按照现行闭环转运要求转运至目的地,补齐“7+7”健康管理措施。上海口岸入境且目的地为我省的人员,在上海集中隔离3天后,转运至嘉兴继续集中隔离4天,期满后由目的地设区市政府统筹负责,闭环转运至省内目的地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
“健康码”的赋码规则是什么样的?
(一)对高风险状态人员赋红码。
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包括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等),不明原因发热病人,其他须纳入红码管理的人员“健康码”赋红码。
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无症状感染者,应在定点医疗机构、方舱医院、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医治或隔离观察;对其他红码人员,原则上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红码人员出行,应“点对点”运送,并全程严格封闭管理。
(二)对中风险状态人员赋黄码。
对自述有发热、气促、呼吸道症状的人员,正在实施居家健康观察的人员,其他须纳入黄码管理的人员“健康码”赋黄码。
黄码人员须单人单间居住,使用独立卫生间,非就医等必要情况不离家外出;确需离家外出的,须经所在村(社区)或单位批准,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点对点”前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省内各地在落实重点行业人员核酸监测要求时,对未按时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可临时“健康码”赋黄码督促其及时进行核酸检测,采样后应自动转为绿码。
(三)对低风险状态人员赋绿码。
对赋红码、黄码以外的人员“健康码”赋绿码。
除实施日常健康监测人员须控制活动范围外,绿码人员一般不限制出行或活动。
(四)涉疫地区人员可赋红码或黄码。
涉疫地区人员,由省疫情防控办依据国家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要求,经综合研判后,动态调整范围。
出现疫情严重态势的地区或场所,经省卫生健康委综合评估、省疫情防控办同意,可对有涉疫相关地区旅居史、接触史人员纳入红码或黄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