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教育局发文征求意见:校外培训机构如何规范收费?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12-01 07:52   

四、加强存管和划转释放管理

机构预收培训费须由授权的存管银行进行托管,机构及“安心培训”平台应将所有的交易信息提供给存管银行。如直接通过“安心培训”平台线上购课付费的,交易信息直接到存管银行;如发生线下支付(含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等),机构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开具机构正规发票,并在“安心培训”平台补录相关信息。“安心培训”平台是唯一授权单位,负责发送划转指令。

预收培训费监管方式采取按成本预拨、计次销课和隔天划转释放。成本预拨按照不超过预收培训费的30%,并依据机构的信用等级、年检结果等进行调整;缴入专户的预收培训费资金,在机构完成授课并经学员确认同意后,由机构向“安心培训”平台申请资金拨付,“安心培训”平台应于2日内将支付指令发送存管银行完成资金拨付,拨付资金应与授课进度同比例。机构授课完成且履行告知义务后,学员超过5日未确认的,视为确认同意,存管银行根据“安心培训”平台发送的支付指令履行资金拨付。

五、加强协同监管

机构预收培训费管理实行属地监管原则,辖区内所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培训费应全额纳入监管范围。各区、县(市)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双减”专班的统筹协调作用,做好机构预收培训费监管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运营和预收培训费的日常监管,强化风险排查和源头化解;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负责指导银行配合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做好预收培训费托管、培训领域贷款业务合规管理工作,相关工作按照规定及协议约定办理;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要求开展职责范围内的监管工作。

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教育行政、金融管理等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定期共享机构预收培训费监管有关工作信息。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判风险情况,对经风险评估认定存在办学资金不足甚至无法继续办学风险的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启动终止办学程序,提前告知学员和教职员工,做好终止办学的善后处置事宜,最大限度做好风险防控,列入风险警示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发布风险警示信息。

六、加大执法力度

各区、县(市)要将校外培训机构预收培训费监管工作作为机构监管、社会风险防控的重要环节和举措,大力宣传预收培训费监管工作的政策要求,积极引导机构参与监管工作。各地要将机构预收培训费收入是否纳入托管情况,列入机构日常监管和年审年检的重要内容。在预收培训费监管过程中,有关部门、机构、存管银行应当对收集的学员及家长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对应接受资金托管而拒不接受的,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瞒报、虚报信息的机构,各地各部门依法进行责令限期整改,采取核减资金释放比例、年检不予通过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予以警告、责令暂停办学、暂扣或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涉嫌违反刑法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存管银行未按规定履行资金托管,违规拨付、协助机构挪用托管资金的,将视情节暂停甚至取消托管资格,涉及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七、加强组织实施

各区、县(市)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把做好机构预收培训费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要将预收培训费管理列入对机构的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年审年检和教育督导范围,确保工作落地落细落实和培训服务交易安全,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同时,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升机构合规经营意识和家长风险防范意识,要确保实现辖区内所有机构“应管尽管”。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对未按要求纳入预收培训费托管以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要畅通渠道,鼓励社会和媒体的监督。

来源:浙江新闻  作者: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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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杭州市教育局发布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预收培训费管理的通知,对这一项工作开始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