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
支持企业扩大见习岗位规模,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06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扩大到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增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07
支持毕业生基层就业和升学入伍
稳定“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适度扩大硕士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
稳定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和征集比例,突出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征集,拓宽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入伍通道,加强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征集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完善制度机制,规范技工院校毕业生学历认定,落实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优惠政策。
08
支持毕业生自强自立、就业创业
加强毕业生就业创业培训和服务,按规定落实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补贴、场地支持等扶持政策。
将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
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选择灵活的缴费方式,在规定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或按年缴费。
其中,前七项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对2020年度已受理、享受期未满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可继续按原政策享受至期满为止。鼓励各地根据就业工作需要,按规定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