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继续发放一波政策“红包” 哪些人可收到?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8-16 08:31   

       杭州发布消息 近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印发《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对部分延续实施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进行细化。《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01

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含劳务派遣企业)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0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2020年末参保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其他参保单位参照实施。企业划型和其他参保单位返还标准可参照2020年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劳务派遣企业申请稳岗返还须承诺已与用工单位就返还资金分配达成协议。

裁员率按上年度参保职工减少人数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符合条件之一即可享受稳岗返还。

各统筹地区在上年度滚存结余备付期限由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调剂至1年以上(宁波市自行筹资确保备付期限1年以上)后,统一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各地应积极采取后台数据比对方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精准发放稳岗返还。

02

继续实施以工代训政策

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代训的,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纳入补贴范围。列入各地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不纳入以工代训补贴范围。

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同一企业同一职工不得重复申领以工代训补贴。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延至2021年12月。

以工代训注重岗位工作训练,无需单独组织开展培训。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无需提供培训计划和发放培训合格证书。

通过缴纳失业保险费人员数据等大数据比对可核实企业为职工发放工资等情况的,以工代训补贴发放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花名册、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以工代训补贴不计入劳动者每年3次培训补贴范围。

03

继续实施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政策

对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培训的,在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的同时,在培训期间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04

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

来源:杭州发布  作者: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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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印发《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对部分延续实施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进行细化。《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