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设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
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在物业管理中居于重要地位。《条例》从业主委员会工作职责、业主委员会选举制度、规范业主委员会运行管理等方面,对有关规定作了进一步完善,业主委员会会议、信息公开、业主委员会成员禁止行为、罢免和职务终止、离任移交、审计和财务管理等各项制度也更加完善。
在尚未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运作失灵、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老旧小区推行物业管理等情形下,如何保障物业管理的有序进行?《条例》创设了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作为对业主自治机制的补充和落实物业管理属地责任的举措。
物业管理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指派代表和业主代表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组织具备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指导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为了维持老旧小区、尚不具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条件的新交付物业小区、未能及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正常运转,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条例》规定可以由依法成立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禁止强制获取业主生物信息
违规为电动车充电将被罚款
为了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条例》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对物业服务人的义务作出具体规定,特别明确物业服务人不得强制业主、非业主使用人通过提供人脸、指纹等生物信息方式进入物业管理区域或者使用共有部分,不得泄露个人信息、强制购买其提供或者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以及其他侵害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
《条例》还明确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其调整程序,对物业费的承担和交纳作了修改完善。其中,明确了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如果物业服务人以业主拖欠物业费为由实施上述行为,将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作为业主,同样应该自觉履行义务,按照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分的使用、公共秩序、环境卫生、装饰装修、消防安全、房屋安全、垃圾分类、噪声管理、供排水管理、动物饲养、卫生防疫、绿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对于业主违法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场地的行为,物业服务人还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的约定予以清理。如果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电动汽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