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益联保”发出致全体参缴人的一封信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2-05 08:06   

附件:西湖益联保【免责条款】

1.下列情形,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本产品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2)应当从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中支付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5)被保险人符合慈善援助用药申请,但因被保险人个人原因未提交相关申请或者提交申请材料不全,导致援助项目申请未通过而发生的药品费用;被保险人通过援助审核,但因被保险人原因未领取援助药品,视为被保险人自愿放弃本合同项下适用的保险权益。

(6)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不予支付的事项,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7)保险责任起始日(2021年1月1日0时)前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

2.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属于保障责任一范围的医疗费用,不纳入本产品报销范围。

3.当次手术或住院社会医疗保险整体不予报销的情形,如各种美容、整形、非功能性矫形、减肥,治疗雀斑、脱痣、护肤、镶牙、洁牙,配镜、装配假眼、假肢、助听器等发生的费用,本产品不予支付。

4.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如各种健康体检、婚前检查、旅游体检、职业体检、出境体检等费用,本产品不予支付。

5.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如:男性不育、女性不孕检查、治疗费,鉴定性病检查、治疗费,违反计划生育的一切医疗费用),各种教学性、科研性和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费用,本产品不予支付。

6.负面清单的药品目录:

A.单价超过5000元且未进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谈判的药品。

B.保健药品及未纳入医保的维生素、营养品类药品:

三磷酸腺苷及其复方制剂、辅酶 A 及其复方制剂、复合辅酶 A、能量合剂、浓淡力维隆、水解胎胞糖浆、胎盘球蛋白、胎盘丙种蛋白、人血丙种球蛋白、人血白蛋白、胎盘血白蛋白。

C.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D.主要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药品。

E.滋补药品及含国家珍贵或濒危动植物材料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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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朱文科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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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西湖益联保”上线已有半个月,截至2月4日记者截稿时,已有近260万杭州人参保,相当于每4个杭州人就有1个参保。可以说,“西湖益联保”不仅是一次与杭州市民息息相关的民生保障升级工程,也是一场保险知识全民普及运动,将有助于提高广大市民的风险保障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