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新版物管条例 乱停车堵塞消防通道将被惩罚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0-10-27 07:24   

没时间参加业主大会可通过网络投票表决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扩大

乱停车堵塞消防通道将被惩罚

每日商报讯 现行《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自2002年2月1日起实施,2003年进行修正,2013年进行修订后于2014年5月1日施行。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现行《条例》暴露出不少问题,亟需修订。

今年,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将《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列为正式立法项目,着力推动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昨天,杭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条例(修订草案)》。

与现行《条例》相比,《条例(修订草案)》有哪些新亮点?一起来看下吧。

把物业管理纳入基层治理体系

长期以来,物业管理工作以行业管理为主,与基层治理体系的融合度不够。

《条例(修订草案)》对此作了进一步细化与明确,在业主大会会议监督、业主委员会委员罢免、审计监督、物业管理委员会等大量条文中均融入了乡镇、街道、居委会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相关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真正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基层治理体系。

创设“物业管理委员会”

在前期物业服务阶段,不少小区由于客观上尚未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建设单位和物业企业的违规行为难以受到有效监督,导致业主权益得不到保护。

为打破这一局面,《条例(修订草案)》提出,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临时机构。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业主依法履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业主大会依法履行职责,并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

业主可以通过网络投票表决

没时间参加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参会率低,导致很多需要全体业主做出决策的事项没能及时落实。

为避免再发生这种情况,也为了方便业主参会,《条例(修订草案)》提出,物业管理也要实行信息化运作,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与维护物业管理信息网络系统。

有了物业管理信息网络系统,业主大会会议的签到与投票表决、对物业服务人的实时评价、物业经营性收支公示与查询等均可通过该系统进行。业主即便出差在外,也可以通过网络随时随地投票表决、对物业服务人进行实时评价、查询物业经营性收支等,确保小区各项工作的及时开展、公开透明。

同时,对于业主大会表决规则,《条例(修订草案)》也作了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未达到规定参与人数的决议和未经规定人数同意的决议,是无效的。这也意味着,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同意、不同意或者弃权的业主将不再被“同意”了。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范昱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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