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新版物管条例 乱停车堵塞消防通道将被惩罚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0-10-27 07:24   

没时间参加业主大会可通过网络投票表决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扩大

乱停车堵塞消防通道将被惩罚

每日商报讯 现行《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自2002年2月1日起实施,2003年进行修正,2013年进行修订后于2014年5月1日施行。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现行《条例》暴露出不少问题,亟需修订。

今年,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将《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列为正式立法项目,着力推动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昨天,杭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条例(修订草案)》。

与现行《条例》相比,《条例(修订草案)》有哪些新亮点?一起来看下吧。

把物业管理纳入基层治理体系

长期以来,物业管理工作以行业管理为主,与基层治理体系的融合度不够。

《条例(修订草案)》对此作了进一步细化与明确,在业主大会会议监督、业主委员会委员罢免、审计监督、物业管理委员会等大量条文中均融入了乡镇、街道、居委会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相关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真正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基层治理体系。

创设“物业管理委员会”

在前期物业服务阶段,不少小区由于客观上尚未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建设单位和物业企业的违规行为难以受到有效监督,导致业主权益得不到保护。

为打破这一局面,《条例(修订草案)》提出,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临时机构。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业主依法履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业主大会依法履行职责,并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

业主可以通过网络投票表决

没时间参加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参会率低,导致很多需要全体业主做出决策的事项没能及时落实。

为避免再发生这种情况,也为了方便业主参会,《条例(修订草案)》提出,物业管理也要实行信息化运作,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与维护物业管理信息网络系统。

有了物业管理信息网络系统,业主大会会议的签到与投票表决、对物业服务人的实时评价、物业经营性收支公示与查询等均可通过该系统进行。业主即便出差在外,也可以通过网络随时随地投票表决、对物业服务人进行实时评价、查询物业经营性收支等,确保小区各项工作的及时开展、公开透明。

同时,对于业主大会表决规则,《条例(修订草案)》也作了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未达到规定参与人数的决议和未经规定人数同意的决议,是无效的。这也意味着,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同意、不同意或者弃权的业主将不再被“同意”了。

扩大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现行《条例》仅规定电梯、消防设施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维修项目可以按照简易程序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为更好地保障业主权益,《条例(修订草案)》扩大了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在现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基础上增加了“建筑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围墙、道路坍塌;屋面、外墙渗漏;排水设施严重堵塞或者损坏”等四种情形。

乱停车堵塞消防通道将被惩罚

乱停车是小区管理的“顽疾”,一旦车辆不按规定停放,堵塞消防通道,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为加强对此类行为的规范,《条例(修订草案)》作了更具操作性的规定:对于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场地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制止,或者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管理规约规定予以清理。劝阻、制止无效或者无法清理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向消防救援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如果物业服务人没有进行劝阻、制止,或者未及时报告,将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给予警告,或者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对于乱停车堵塞消防通道的个人和单位来说,也有相应的惩罚措施——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会后,市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对《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建议,修改完善,提交下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范昱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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