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商报讯 渐入深秋,疫情防控再度升温,虽然目前浙江省疫情防控已进入常态化阶段,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仍然较大。
如何提升全省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
今年9月下旬,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浙江省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昨天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副厅长、省卫生健康委相关领导出席发布会,并介绍《实施方案》有关情况。
《实施方案》着重建设疫情防控三大能力
围绕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这个关键,《实施方案》分别提出了眼前和长远的定位目标:到2020年9月底前,县级以上疾控机构、开设发热门诊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均应具备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到2022年底前,全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率达到95%以上,传染病收治能力达到1.5床/万人。
在建设任务上,主要有“防控、救治、支撑”三大能力16项。
具体来看,《实施方案》提出要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包括推进疾控机构标准化建设、疾控机构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和完善基层哨点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谢晓波介绍,除了疾病防控能力外,还将从省级、市级和县级三个层面提高医疗机构救治能力。
比如,为提升省级疑难危重症诊治能力,在杭州、宁波、温州三地建设3个省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并谋划建设平战结合的浙江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市级方面,每个设区市选择本级实力最强的1-2家三甲综合性医院或传染病医院作为市级传染病定点收治机构,建设独立的感染楼或传染病院区。
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要加强防控救治支撑能力建设,包括增强院前急救和用血保障能力、增强公共设施平战两用改造能力、增强应急医疗物资储备能力、增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提升公共卫生设施智慧化水平等六大方面。
其中,在增强应急医疗物资储备能力上,谢晓波表示,各地要确保医疗机构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必要医用物资,一般按不少于10日用量储备,“今年秋冬季医疗机构物资药品储备量原则上应当满足3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
全省各级财政已累计投入疫情防控资金103亿元
《实施方案》出台了,财政部门该如何贯彻落实,加强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
省财政厅副厅长沈磊介绍,疫情发生以来,省财政厅及时安排医疗救治、防疫设备和防控物资、疫病科研、疫情防控人员补助等各项资金。截至10月19日,全省各级财政累计投入疫情防控资金103亿元。
下一步,财政部门将多渠道筹措建设经费,进一步强化公共卫生投入保障,指导各地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重大建设项目纳入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统筹一般公共预算、中央预算内投资、抗疫特别国债等资金,用好地方政府债券,推动建设项目落地落实。
同时,为做好秋冬季疫情防控,财政厅也早早做了筹备。
“目前,省财政已预安排10支核酸检测机动队仪器设备购置经费3055万元,支持提高核酸检测能力。预拨省级疫情防控物资采购资金1亿元,专门储备了一批应急防疫物资,确保关键时刻调得出、用得上。”沈磊说,此外还安排了9450万元支持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技改扩大再生产,并争取中央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资金9.86亿元,专项用于市县医疗物资生产能力建设和实物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