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顶替上大学拟写入刑法
一些地方出现的教育招考冒名顶替事件引起全社会关注,1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对此作出规定: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拟将组织使用兴奋剂等明确为犯罪
对“基因编辑”相关犯罪作出修改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对严重犯罪后“自洗钱”、有关兴奋剂违规行为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草案二审稿补充完善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情形,进一步严密刑事法网。修改洗钱罪,将实施一些严重犯罪后的“自洗钱”明确为犯罪,同时完善有关洗钱行为方式,增加地下钱庄通过“支付”结算方式洗钱等。草案还增加规定,加大对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处罚力度。
草案二审稿对此明确规定,引诱、教唆、欺骗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或者明知运动员参加上述竞赛而向其提供兴奋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强迫运动员使用兴奋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此外,为加强对袭警行为的预防和惩治,草案二审稿对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行为增加规定单独的法定刑。针对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驾驶机动车撞击等严重暴力袭警行为,草案增加规定了更重的处罚。
草案二审稿还对“基因编辑”相关犯罪作出修改,出于科研目的将基因编辑的动物胚胎植入动物体内的实验活动,拟不再纳入犯罪情形。
未成年人保护法
加强父母等监护职责 修法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安全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1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修订草案三审稿针对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建议,就加强父母等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等作出进一步规定。
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同时,将委托照护情形下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联系交流的频次由至少“每月”一次修改为至少“每周”一次。
草案三审稿明确,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断开链接等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以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信息的传播,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草案三审稿还进一步明确,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