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年龄拟调整 12至14岁故意杀人等犯罪或将负刑责
拟明确规定监护、收养等人员性侵犯罪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首次亮相 收集用户数据要事前告知取得同意
都市快报据新华社、央视等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3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栗战书委员长主持。
常委会组成人员164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了一系列法律案。其中,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以及初次亮相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有哪些看点?社会关注的热点有何体现?
刑法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1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拟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
草案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无需承担任何刑事责任。近年来,一些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涉事者因未达到法定年龄而免予承担刑事责任,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讨论。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代表、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建议修改刑法相关规定。
同时,草案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草案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拟明确规定监护、收养等人员性侵犯罪
1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针对司法实践中反映的问题,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刑法保护。
草案修改奸淫幼女犯罪:对奸淫不满10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形明确适用更重刑罚;
增加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对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人员,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不论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应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草案修改猥亵儿童罪,进一步明确对猥亵儿童罪适用更重刑罚的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