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
各市、县(市、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继续健全精密智控机制,切实保障数据安全和人员有序流动,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加强和规范疫情防控码管理便利人员出行使用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77号)精神,经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健康码”管理服务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健康码”赋码规则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对浙江“健康码”(含国际版)红、黄、绿三色码赋码规则进行动态调整完善。
(一)“红码”。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近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按规定须实施集中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的人员;其他须纳入“红码”管理的人员。
(二)“黄码”。有发热症状的人员;有中风险、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按规定须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人员;其他须纳入“黄码”管理的人员。
(三)“绿码”。“红码”“黄码”以外的人员。
上述中风险、高风险地区,依据国家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标准判定。出现疫情严重态势的地区或场所,经省卫生健康委综合评估并报省领导小组同意,可对有相关地区旅居史、接触史人员纳入“红码”管理。
“健康码”国际版主要使用对象为近期入境人员尤其是无国内居民身份证人员。已在浙江省内的港澳台同胞和外籍人士,也可自愿领取、使用。
二、推进“健康码”分类精准管理
根据不同人员涉疫风险的具体情况,按照禁止、限制、正常自行流动的分类要求,对不同颜色赋码人员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一)“红码”人员。对确诊病人、疑似病人,应在定点医疗机构医治;对无症状感染者,应在定点医疗机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治愈出院人员,在康复期实施集中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对其他“红码”人员,原则上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近期有境外旅居史的,在集中隔离期满后,原则上再实施居家医学观察7天。对“红码”人员,应实行“点对点”运送,并全程严格封闭管理。
“红码”人员按规定结束集中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后,其“健康码”转为“绿码”。
(二)“黄码”人员。限制其进入学校以及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监所等特殊场所,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室内场馆,影剧院、游艺厅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黄码”人员在全程正确佩戴口罩情况下,允许乘坐出租车、网约车等交通工具。
因发热症状赋“黄码”的人员,若无流行病学史,在核酸检测阴性或发热症状消除后,其“健康码”转为“绿码”。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赋“黄码”的人员,应第一时间核验来浙前核酸检测报告,或到当地综合服务点及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接受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其“健康码”转为“绿码”。
(三)“绿码”人员。可自由出入公共场所,对其正常流动不作疫情防控措施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