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组织助力专项治理
“武林大妈”给违法车主当“教员”
在昨天的整治现场,记者注意到,除了执勤交警外,还有一群身穿红色马甲的阿姨助阵。记者询问后得知,她们就是我市颇有名气的“武林大妈”。
年逾花甲的孙阿姨住在戒坛寺巷,她不是第一次参加社区组织的志愿劝导活动了,此前,她在小区进出口劝导骑电动车的住户按规定佩戴头盔。不过,像昨天这么大的整治阵仗,孙阿姨还是第一次参与其中,她主要负责对接受完视频学习的违法车主进行二次劝导。
“可能是我们都上了年纪,生活阅历也丰富一些,我们讲的话大家一般都能听得进去。”孙阿姨说,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她发现其实电动车车主的素质还是比较好的,即便有交通违法行为,在接受劝导时也很少有不耐烦的情况,对交警和大妈们的工作也颇为认可,“我觉得吧,在能力范围内多做一些这样的好事,也能让自己的生活更有意义一些。”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明起实施
相关规定请一定熟记并遵守
需要提醒的是,《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的实施,旨在通过立法解决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等过程中的问题。《条例》的出台,对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以及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意义重大。
记者注意到,这几天,杭州交警已在主城区多个路口设置了《条例》实施倒计时告示牌,提醒市民予以重视。《条例》中有不少内容需要电动车车主熟记并遵守,比如,《条例》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违者将面临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搭载6周岁以下儿童的,应当在后座使用安全座椅;无行驶证、号牌或冒用号牌的电动车禁止上路行驶,对于非法改装、拼装、加装的行为,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