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八项机制”
1.深化水价综合改革
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差别化水价制度,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继续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实农业用水精准补贴。逐步形成水价动态调整机制,促进节约用水和水源保护。
2.推动水资源税费改革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推动水资源税费改革,建立差别化税率体系,发挥促进水资源节约的调节作用。
3.健全节水奖励机制
研究集成促进节水的政策措施,对节水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对再生水回用、雨水集蓄利用、节水技改等节水项目给予政策激励。
4.探索水资源产权改革
推进水资源使用权确权,合理确定区域取用水权益,科学核定取用水户许可水量,强化水资源用途管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水资源资产价值转化、水权交易实践和研究。